已經落伍了,或許短期內以27規範研製的轟炸機並不算落,但其中存在的嚴重不足是無法默視的。首先是速度還不夠理想,儘管規定的584千米/小時的最大速度在轟炸機中以算得上遙遙領先,但它在最大時速超過600千米的他國戰鬥機面前仍不佔任何優勢。其次,儘管27規範中的轟炸機可以遠端飛行,但其航程與載彈量矛盾非常突出,雖然其要求最大載彈量可達9000公斤,但此時僅能遂行短程作戰任務,當其作戰半徑延展至2600千米後,載彈量就大幅降至高空飛行2500公斤或中空飛行5500公斤。換言之,按照27規範研製的轟炸機進行遠端轟炸時,實際攻擊力只相當於一架中型轟炸機!
空軍修改規範,迫使公司在製造出原型機後,不得不對設計進行全方位的修改,其間的多次修改證明XH-32的氣動效能和操縱品質還是非常優秀的,沒有必須進行空氣動力學上的改進。
儘管受到航空技術水平的限制,製造80噸級的H-32型轟炸機期間面對著重重困難重重,但最大的問題卻在於飛機的心臟,也就是發動機上,H-32原型機進行的一系列的試飛後發現發動機有過熱問題,並且在過熱時有起火的危險,發動機起火從此時起成為他的“頑疾”,如噩夢般伴隨他的整個試飛過程,在最初的近兩年之中,幾乎連在夢裡,秦國鏞都會夢到因發動機燃燒引發的數次事故。
最初他的原型機使用的是2500馬力的XD-X-18-2500型雙排18缸發動機,但是隨著空軍對規範的修改,2500型發動機已不堪重任,為此公司不得不合西北通用動力公司合作左制新型大功率發動機,雙排18缸發動機本身就有自燃風險,而新的XD-X-42發動機,有多達4層星形,共42缸,其初始型號功率即達到3500馬力。多層星形的後面的層次會有冷卻問題,因為流過的空氣已經在前面被加熱了,冷卻效果要下降,自燃風險無疑進一步加大。
最後西北通用動力公司用了幾個月的時間,用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採用強制冷卻風扇,儘管後兩排的氣缸的冷卻問題依然難以解決,但總算勉強解決這一問題,透過了36小時持續運型零自燃的考驗。
在這個問題解決後,等待了三年多的空軍總算是欣然下達了定單。相比于于氏、翔升的設計,空軍在情感上和理智上,都更傾向於中飛的H-32,而且相比於另兩家公司,中飛最大的優點是,擁有龐大飛機制造廠,龐大的生產能力,可以提供足夠數量的H-32,更何況H-32充分採用了相對成熟的技術。而且同時還採用了一些另兩家公司未採用的新型技術,畢竟相比於國內任何公司,中飛擁有他們難以企及的西北公司下屬的數百家技術企業提供的最新、最先進技術支援。
西北公司儘管分解在了數百家企業,但這些企業現在仍然和過去一樣,擁有全中國最先進的技術力量,二十七年來,其技術一直遠遠領先於中國工業界,和過去不同,他們總會將最先進的技術,優先用於公司系統內部企業,以確保內部企業的競爭力,這種“閉關”,使得他們可以在很多領域擁有其它公司難以企及的優勢,就像H-32工程一樣,表面上只有中飛參與,但H-32的子系統,卻有超過36家西北公司系統企業參與這一工程,為其提供最先進的子系統技術支援。
“H32轟炸機空重為公斤,最大起飛重量公斤,翼展的50。05米,機長32。38米,全高10。36米,最大時速612公里,巡航時速368公里,升限米,作戰航程8400公里,作戰半徑4000公里,最大載彈量公斤。機腹有前後兩個炸彈艙,每個彈艙有獨立的艙門。投彈時有一個定時器控制投放順序,使炸彈在兩個彈艙中交替釋放以保持飛機重心。H-32的發動機是全新設計的西北通用動力X-42-3500型四十二缸氣冷星型發動機,每臺達到驚人的3700馬力。為了增強高空效能,X-42-3500配備有兩個通用動力W-11渦輪增壓器而不是通常發動機的一個,增壓器由西北通用動力公司的電子系統自動調節。安裝直徑5。5米的三葉螺旋槳,由減速比為100:35的減速機驅動。發動機艙在外形設計上盡力減少空氣阻力,將滑油散熱器和增壓器中間冷卻器直接直入發動機進氣口下,減少迎風面積。雖然龐大,H-32的結構卻十分傳統。除了控制翼面是織物蒙皮外使用全金屬材料。每個起落架配備雙輪,尾部有一個可伸縮的緩衝器,在飛機進行高姿態著陸和起飛保護尾部。機組編制預計10到14名,一般為12名,包括正副駕駛、領航員、投彈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