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挪用;另外,插隊知青的安置費標準偏低,使插隊知青沒房住的問題變得突出起來。這些問題動搖了知識青年留在農村的決心。
安置的方式(1)
三安置的方式
從上山下鄉運動發端初,對城鎮知識青年就有兩種主要安置方式,一種是到國營農、林、牧、漁場(或生產建設兵團)當農業工人(或兵團戰士),一種是到農村社、隊插隊落戶當農民。兩者的生活、勞動條件、經濟收入方式乃至社會身份,是存在明顯不同的。從1962年至1972年的10年中,全國共有873萬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其中到農村插隊落戶的有666萬人(佔總數的76%),到國營農、林、牧、漁場和生產建設兵團的207萬人(佔總數的24%)國務院知青辦:《1962年至1972年全國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情況》,1973年6月。。因此,到農村插隊落戶是安置下鄉知識青年的主導方式。
(一)插隊知青的安置
下鄉插隊的形式可以追溯到50年代。1957年動員城市中小學畢業生下鄉參加農業社生產,性質相當於後來的插隊,只是當時農村集體所有制組織叫農業社,而不像1958年實現人民公社以後一律稱生產大隊、生產隊。農業社規模小,容納的人口有限,下鄉知青一般採取單身住進農戶的安置形式。
1960年以後,城市又開始組織城市青年到農村插隊,同時插隊的形式趨向多樣化,主要有單身插、集體插、投親靠友。投親靠友也是單身插,有的部門最初對這種安置形式頗不以為然,認為效果不理想,如投靠近親,並短期在農村還可以,若投奔的是遠親,或者長期在農村,則有問題。對於分散插隊,卻給予了過於積極的評價。1962年共青團重慶市委在給團中央的報告中,將分散插隊的好處總結為:1�耕地、住房、農具、生活等具體問題好解決;2�國家投資少,見效快,下鄉知青容易實現自給自足;3�與農民一道勞動,容易掌握勞動本領;4�安家落戶以後易於鞏固。但時隔不久,分散插隊弊病就###無遺:知青單身一人,勞動之餘還要從事家務,負擔過重;生活單調,缺乏文化生活和娛樂;對知青工作難以管理,以致放任自流,導致了一系列問題。所以,從1963年起,對插隊知青進行集體安置的做法得到大力提倡。
集體插隊的基本方式是選擇有條件的公社和生產隊,安置三五人,六七人,組成一個小集體戶,集體生活,分散勞動。以後,一些地方還興建了包括十幾人、幾十人的大型集體戶。集體戶的優點被概括為:知青力量集中,可以成為生產上的突擊力量;適應青年喜歡合群的特點,便於互相照顧、幫助;吃、住問題容易解決;容易管理和組織;能比分散插隊節省30%左右的安置經費。
一旦“###”濁浪拍天,“再教育”理論成為指導上山下鄉運動的金科玉律,在公社或大隊建立知青集體戶(又稱“知青點”)的做法,首當其衝受到了批判。1968年12月6日《人民日報》以遼寧省新金縣革命委員會名義發表的文章《下鄉知識青年必須由貧下中農給以再教育》中,斥責在公社、大隊建立“青年點”使知識青年脫離了政治,脫離了貧下中農,仍然是“出門一大群,不問階級事,三叔二大爺,仍是一家人”,喪失了階級鬥爭自覺性。文章還批判“青年點”使知識青年“從‘舊學校’的深宅大院剛衝出來,就又被關進大隊‘青年點’的深宅大院”。結果,跟貧下中農“扯不上筋,掛不上骨,沒有靠幫”,致使貧下中農不能掌握“再教育”大權。1964年,湖南沅江縣星火公社曾把66名下鄉知青單獨組成一個新建隊,為他們蓋了房,修建了球場。“###”初,這種集體安置方式也被當作“黑典型”在《人民日報》上受到口誅筆伐,理由是使知識青年“脫離貧下中農,脫離階級鬥爭,只講生產出工”《人民日報》,1969年8月24日。。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安置的方式(2)
隨著舊經驗被否定,“###”初期上山下鄉運動的領導者試圖建立起與“再教育”理論相吻合的安置插隊知青的方式。這種方式的基本原則是使下鄉知青能夠與貧下中農保持頻繁接觸和密切聯絡,便於貧下中農對他們進行“再教育”。官方大力推廣的“新經驗”主張,停止在公社、大隊建知青點,應把知青點建在生產隊上,認為這是一種“既有集中又有分散的插隊落戶形式”。具體做法是把下鄉知青編成若干人的小組,安排在各生產隊的自然村,集中吃住,並參加生產隊的集體勞動。這種做法的好處據說是:既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