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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福建省上杭縣古田公社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情況調查》,1979年5月17日)。又如武漢市知青,安置費每人230元,其中動員費(交通費和衣被補助費)15元留市,其餘215元由省撥接收地區,交生產隊掌握使用(見《武漢勞動志》,1991年鉛印本,第290頁)。。

為了管好用好安置費,國家還制定了“財務公開,###管理,群眾監督”的原則。要求下撥到生產大隊的安置費,由黨支部和革委會領導下的“三結合”小組負責進行監督;安置經費要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嚴格收支手續。對於安置經費的收支情況,要定期公佈,接受貧下中農和下鄉知識青年審查監督中央安置辦公室、財政部軍管會、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軍代表:《關於加強安置經費管理使用的通知》,1970年6月23日。。

加入生產建設兵團(國營農場)的知識青年,按國家規定每人安置費平均400元,跨省、區者分別遠近增補旅費20、40元,其安置費的用途與插隊知青有別,除用於支付旅費、發放津貼費、伙食費、購置個人物品外,建房費統一納入兵團(國營農場)基建計劃以甘肅省農建11師為例,自1964—1969年的6年間,國家共撥給安置費2496萬元,其中60%用於基建,15%—20%用於生產,20%—25%用於安置。見《甘肅省志?農墾志》,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頁。。在各兵團,國家撥付的知青建房投資是列入行政用房計劃合併下達的。因此,即使國家撥付的知青建房費不能及時到位,因各兵團均領有鉅額基建投資,所以並不至於妨礙知青住房的建設進度。以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為例,1969年共接收知青5萬餘人,應撥付安置費2000萬元以上,實際只撥款1152萬元。儘管安置費未如期兌現,加入兵團的知識青年基本都有房住,原因是“國家給兵團基建投資中安排了一部分連隊用房”何嵐、史衛民:《漠南情》,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頁。。兵團(國營農場)知識青年安置費用中佔很大一部分的建房費,因與國家下撥的基建投資混在一起而難以理清。不過,雖然他們的住房質量普遍較差,畢竟還都有房住,比起許多插隊知青因沒有房子住,而不得不借農民房、住牲口棚或分散住到農民家中的情景,實在是強了許多。

除撥付安置經費,在日用品供應、口糧供應、食油供應方面也做出相應規定。

日用品供應。“###”期間,生活日用品匱乏,購買棉布、棉花等物均需票證,限量供應。為了照顧下鄉知青,各地都免票供應一定數量的棉花、棉布、蚊帳等物資。如四川省1968年規定,凡下鄉知青每人免票供應棉絮一床,棉花2市斤,棉布23市尺,單人紗布蚊帳一床,由商業部門設定專櫃,憑上山下鄉光榮證優先供應《自貢市勞動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9頁。。

口糧供應。插隊知青,原則上由國家供應一年,或由下鄉青年到農村的第二個月起,一直到接上當季或下季的糧食分配時止,由當地糧食部門,按照他們所在生產隊一般社員的實際吃糧水平(包括公社生產隊分配的口糧、超產獎勵糧和自留地收穫糧的糧食總平均數)和國家統銷價格,從統銷糧中安排供應。

食油供應。也按當地城鎮居民食油標準供應一年,或從到達接收地的第二個月起,一直到接上當季或下季的食油分配時止。

下鄉知青到國營農場(生產建設兵團)落戶的,食糧食油按所在場職工和家屬的標準供應參見糧食部:《關於城市下鄉青年糧油供應工作的幾項規定》,1964年3月20日。“###”初繼續沿用該規定。。

上述措施表明,國家為開展這場運動確實殫盡心思,而且花費巨大財力。1967—1972年,全國共動員了747萬城鎮知青上山下鄉,支出經費約在17—18億元左右官方統計前後略有差異。據1973年7月國務院知青辦《知識青年下鄉經費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文稱,從1962年到1972年,國家共撥付城鎮知識青年下鄉經費25億元,實際開支21億元,結餘4億元。另據1981年3月國務院知青辦《全國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統計資料》第86—89頁:同期中央財政撥款25億元,實際開支19�9億元。“###”前城鎮下鄉知青129萬人,按每人安置經費230元估算,約開支3億元。扣除這部分,即為1967年到1972年間開支的經費。。然而,支出鉅額經費,並沒有解決下鄉知青的安置問題。由於對知青經費管理鬆弛,相當一部分錢被農村基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