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有一次,我曾在國王面前替一個拐騙了主人一大筆錢的罪犯說情,那人奉主人之命去收款,隨後竟攜款潛逃。我對皇帝說,這只是一種背信棄義的行為,希望能減輕對他的量刑。皇帝覺得我荒謬到了極點,竟會將最能加重其罪行的理由提出來替他辯護。說真的,我當時無言以對,只好泛泛地回答說,也許是各國有各國不同的習俗吧。必須承認,我那時確實羞愧難當。
雖然我們把賞與罰認為是一切政府動作的兩個樞紐,但除了在利立浦特之外,我還沒見過有任何一個國家能真正實行這一原則。不論是誰,只要能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在七十三個月內一直嚴守國家法律,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權,根據其地位及生活狀況的不同,從專用的基金中,領取相應的一筆款子,同時還可以獲得“斯尼爾普爾”或“守法者”的稱號,不過這種稱號不能傳給後代。我告訴他們,我們的法律只有刑罰沒有獎賞,他們認為這是我們政策上的一大缺點。也正式如此,他們的裁判廳裡的正義女神像塑有六隻眼睛,兩隻在前,兩隻在後,左右還各有一隻,表示正義女神謹慎周全。女神右手拿一袋金子,袋口開著,左手持一柄寶劍,劍插在鞘中,這表示她喜歡獎賞而不是責罰。
在選人任職方面,他們更注重優良的品德而非卓越的才能。他們認為,既然人類必須要有政府管理事務,那麼人類的一般才能就可以勝任各種職務;上天從來就沒有想到要把公共事務的管理弄得非常神秘,好像只有極少數傑出的天才才搞得懂,而這樣的天才一個時代也難得有那麼三個。相反,他們認為每個人身上都有真誠、正義、節制等美德,大家只要實踐這些美德,加上經驗和為善之心,就都能為國服務,不過還需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罷了。但是他們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德行,那麼他的才能再高也是沒有用的,任何事務都決不能交給那些有才無德的危險分子去辦。一個品行端正的人如果由於無知而犯錯,至少也不會像那些存心腐敗的人那樣給社會利益造成致命的後果。這些人本事不小,能夠加倍地營私舞弊,同時還能掩飾自己的腐敗行徑。
不相信上帝的人也同樣不能為公眾服務。利立浦特人認為,既然國王們宣稱自己是上帝的代表,他所任用的人竟不承認他所憑藉的權威,那就再荒唐不過了。
在談到這些法律以及下面的法律時,讀者應該明白我指的只是他們原先的那些制度,而並不是後來的腐敗政治。由於人類天性墮落而導致這些人已經陷入腐敗之中去了。讀者要注意,那些憑藉在繩子上跳舞而獲取高位,在御杖上下跳躍或爬行以贏得思寵和榮譽勳章等的無恥做法,最初是由當今皇上的祖父首先開始的,隨著黨派紛爭的愈演愈烈,這些劣跡遂漸發展到了目前的地步。
以他們的做法來看,忘恩負義該判死罪,我們在書上讀到其他一些國家也有這樣的法律。他們的理由是這樣的:無論是誰,如以怨報德,就應該是人類的公敵,不知報恩的人,根本不配活在世上。
他們關於父母親和子女責任的一些觀念也和我們的觀念完全不同。男女結合是建立在偉大的自然法則的基礎上的,為的是傳宗接代,利立浦特人也該有這樣一種結合。他們認為,和別的動物一樣,男女結合的動機在於性慾,而對其兒女的憐愛呵護也是出於同樣的自然法則。根據這一道理,他們絕對不認為一個孩子因為父親生了他,或者母親把他帶到了這個世上,而必須對父是盡什麼義務。想想人生的悲慘,生兒育女本身也沒有什麼好處,做父母的也沒有想到要生兒育女,相遇相愛時,心思還用在別的上面呢。根據這些還有其他一些理由與之相似,他們認為最不應該讓父母親來教育他們的子女。因此,他們的每個城鎮都辦有公共學校,除村民和勞工以外,所有父母的兒女一到二十個月被認為具備一定受教條件時,必須將他們送去學校接受培養和教育。學校有好多種,以適應不同等級與性別。有經驗豐富的教師,他們訓練孩子們養成一種與其父母親地位相符同時又符合自身能力及愛好的生活方式。我先來談談男校的情況,然後再談女校。
接收名門貴族子弟的男學校配有受人愛戴而又博才多學的教師,他們手下還有助教。孩子們的衣食簡單樸素。他們受到榮譽、正義、勇敢、謙虛、仁慈、宗教、愛國等等方面原則性的培養教育,除了短暫的吃飯、睡覺時間以及包括身體鍛鍊在內的兩小時娛樂活動之外,他們總有些事情要做。四歲以前男僕給他們穿衣服,之後則不管身份多高,都得自己穿衣。女僕們年紀相當於我們的五十歲,只做那最粗賤的活兒。孩子們絕不准許同僕人交談,只許一小夥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