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條 ;; ;【資產安全】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 ;【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說明:區、縣(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依據當地實際表述。)
第五十九條 ;; ;【學校收費】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 ;【社會捐贈】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 ;;第八章 ;;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 ;【育人體系】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絡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群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 ;【家長委員會】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 ;【家長學校與家校聯絡機制】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絡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絡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和社會家庭教育的聯合體。
 ;。。。 ; ; 第六十一章美好歲月之取締私校【四、】
第十六條 ;; ;【其他常設機構】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專案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 ;; ;【重大決策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由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八條 ;; ;【資訊公開與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九條 ;; ;【校內維權制度】&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