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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說到底,其實還是“怎樣制約權力”的老問題。

治理腐敗窩案的措施其實也非常簡單,關鍵還是制約權力。但是,如何制約權力就是“各村的地道有各村的高招”了,具體到藥監局,還是由藥監局自身“對症下藥”才能做到“藥到病除”。

藥監局窩案發生後,國家藥監局很快宣佈:2007年我國所有的藥品都要開始再註冊,沒能透過再註冊的藥品將退出市場。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好訊息,對所有藥品的生產批准文號進行重新登記及再註冊,就是要淘汰一批生產標準、生產工藝落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從而規範藥品市場。但是,目前我國的藥品企業有4000多家,截至2006年8月31日,國家藥監局核發的藥品批准文號168740個,數量太大,藥監局的工作量是相當大的。

藥品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身負審批和監管任務的藥監局依然責任重大。隨著藥監局官員的連續落馬,人們對藥品的審批、註冊、安全保障產生了普遍的懷疑。所以,國家藥監局從五個方面,開展了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的專項行動,2007年又把藥品再註冊作為重點工作來抓。

我們不妨把藥監局的一系列舉動稱為“藥監新政”。這套組合拳能否取得預期的效果,想必藥監局自有一套考評體系。有了前車之鑑,想必不會有人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拿自己的腦殼往槍口上撞了。我們期待著,也堅信藥監新政會讓國家安心、讓百姓放心。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