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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也許還有很多為什麼還沒有問答,其實那些問題都有答案。在以盧愛英為代表的這類受賄官員身上,只有一個問題還沒有找到合適的答案或者說是破解的辦法,那就是存在於中國官場幾千年的“歲敬”惡習,何時用什麼絕招能夠根除。因為至今,還有很多官員像盧愛英一樣心安理得地享受著年年歲歲下面上貢的“歲敬”!而且他們也像盧愛英一樣不認為這是犯罪。

10年受賄36萬元,56歲的貪官盧愛英實在可憐、可悲、可哀。不過,法院還是給予盧愛英公正的判決,在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中,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盧愛英所犯受賄罪“情節特別嚴重”予以糾正,認為“情節特別嚴重”缺乏依據。另外,鑑於盧愛英因涉嫌收受劉玉輝給予的賄賂款,被羈押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事實,對盧愛英所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以自首論,對盧愛英所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還分別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或酌予從輕處罰。

盧愛英身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的官員,本應為藥品使用安全盡職盡責,她但卻利用職權,為部分涉藥企、事業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的正常秩序,依罪當刑。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盧愛英有期徒刑13年;以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盧愛英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審判決後,盧愛英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7年10月8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終審駁回了盧愛英的上訴,維持原判。

人命關天,藥監新政嚴格監督官員

隨著鄭筱萸、曹文莊、郝和平等國家藥監局重量級官員的紛紛落馬和近年來頻發的藥品安全事件,引發了各界對中國藥監體制的深深憂慮,關乎13億人生命安全的中國藥品監管體制到底該如何把關?

藥監局裡這些所謂的小人物手握重權,拿著高工資還收著鉅額賄賂,卻不認真、不負責地對待本職工作,致使國家和公民的利益蒙受重大損失,這是最不能,也是最不該容忍的。

反商業賄賂成為我國反腐敗的重點領域,而醫藥領域是有關部門關注的重災區。藥監局腐敗案件最主要的教訓有五個方面:首先是監管工作指導思想存在偏差,沒有處理好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監管與發展的關係;其次是法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間過大;第三是行政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制約不合理、執行不公開、監督不到位;第四是幹部選拔任用沒有很好地落實民主集中制,重點部門、關鍵崗位沒有嚴格實行輪崗交流;第五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基礎薄弱,一些幹部廉潔從政意識淡薄。

秩序混亂,人心惶惶!這是人們對2007年之前中國藥品市場的評價。而追究監管責任,則是對重病纏身、積重難返的藥品監管進行醫治不可或缺的方劑。藥品作為人命關天的特殊商品,從方劑制定到原料採購,從投料生產到流通銷售,從醫院招標到臨床使用,理論上都應該有嚴格的監管。然而,由於監管部門的一些蠹蟲把我們的監管制度噬咬了一個又一個巨大的漏洞,各種假藥以合法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從生產企業堂而皇之地進入老百姓的身體裡、血液中甚至骨髓內,實現著草菅人命的惡毒“使命”。

混亂的藥品市場鬧出了大事,一系列假藥案和藥監局窩案驚動了國務院,溫家寶總理作出的3點批示是非常嚴厲的: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藥,並公諸於眾,保障群眾生命安全;二是由監察部、衛生部、藥監局派出工作組進行徹底調查,追究直接責任和監管責任;三是藥品市場秩序混亂,必須下決心整頓。

王國榮和李智勇的落馬並不讓人意外,因為在他們的名字前面,還有鄭筱萸、曹文莊、郝和平更受人關注。伴隨著這些腐敗官員的落馬和一些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出現,藥監部門在藥品及醫療器械審批、註冊等方面的諸多問題也早已顯露。普通百姓最大的驚訝是,藥監局裡都是監督製藥企業的官員,為什麼假藥的根源會出在藥監局呢?

其實,國家藥監區域性分官員的腐敗一點兒“新意”也沒有,利用註冊審批也好,在推行標準認證過程中謀利也罷,無非都是“權錢交易”或者“權力尋租”。但是,藥監局的貪官之所以更加令人痛恨,是因為這些貪官拿到錢後,連老百姓的死活都不管,這是令人髮指的。

對於這類官員的監管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