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託在千千萬萬個有效運轉的組織和它們的領導人身上,這些組織其實也包括了政府機構。
在“結論”中,他具體地提出了政府機構如何扮演“企業家”的角色,以及進行哪些方面的政策創新的建議。他的建議無疑切中要害。但是這最後一章最重大的意義,並不是這些具體的建議,而是他關於“創新才是令一個社會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的論斷。走筆至此,我不得不引述他以下的精彩論述,雖然是重複:“……因為創新與企業家精神不是‘一次連根拔除’,而是循序漸進,這次是一種產品,下一次則是一種政策,再下一次改進一項公共服務;因為它們並沒經過整體規劃,而是隨時隨地關注各種機會和需求;因為它們是試驗性的,如果它們沒有產生預期的和所需的結果,則會消失;換言之,因為它們務實,不教條;腳踏實地,不浮誇——它們承諾保持社會、經濟、工業、公共服務或商業機構的靈活和自我革新。它們透過代代革新而實現了傑佛遜總統當初希望透過革命實現的理想,它們不是以流血、內戰和集中營的方式來實現,而是有目的,有指導和有控制地完成。”社會變革方面的創新“不會隨暴風雨來臨,而是隱含在徐徐微風中。”請注意,德魯克在這裡是把透過強權、戰爭、暴力、群眾運動和“革命”(上個世紀最時髦的詞)這類試圖一次性簡單化的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作為創新的對立面明確地予以否定的。
關於“自主創新”
中國在過去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中,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隨著全球化和中國加入WTO,也面臨著越來越激烈的競爭。有見於此,政府提出“自主創新”的口號,希望中國的企業不再停留在引進和模仿國外的先進產品和技術上,中國的企業要以自己獨創的科技產品,成為世界範圍內某些行業和領域中的領導者和標準制訂者。其用心是良好的,但是這種提法卻值得商榷。
首先,創新從其本質而言都是自主的。創新者或說企業家都是一些獨立自主、不等待高層指令的人,他們因為接觸具體事件,隨機而發才能捕捉到創新的機會,按照指令和“規劃”去創新而能取得成果者稀少,即使取得所謂的“成果”所投入的資源也將是驚人的浪費。在書中德魯克批評了法國、德國和英國向“高科技創業”傾斜的國策,說這是對創新(包括科技創新)的一種誤解(我猜這也是為什麼相對於美國,歐洲反而沒有出現創業型經濟的原因)。他舉了法國投入巨資研發“協和”式超音飛機的例子,這種所謂“創新”其實只是追求表面風光的虛榮,其結果並沒有產生商業用途,也沒有增加就業機會,反而帶來大筆財政赤字。
其次,創新必須把力量放在自己的長處上。在這一點上日本曾經做出很好的示範。日本在上個世紀後半葉崛起為世界第二大工業強國,並沒有走高科技自主創新的道路,相反它的策略是“創造性模仿”或“企業家柔道”。日本在科技方面沒有多少原創,而是在別人尤其是美國人的原創上加以改進,然後透過市場創新去打敗原創者,從書中德魯克所舉的索尼和精工的例子即可見一斑。
《創新與企業家精神》讀後感(4)
我在前邊已經提到,德魯克一貫強調,沒有科技含量的社會創新或市場創新比起科技創新,不但更容易發現機會,而且工作週期更短、效益更大;而基於新知識,尤其是高科技方面的創新,時間跨度大、風險高、成功機率小。不錯,高科技創新一旦成功可以名利雙收,但是既然我們只為追求實效,就不應該刻意規劃,也不應該引導國家和企業界把資源傾斜到“自主(科技)創新”這一方面。如果政府要引導,更重要的倒是出臺一些政策,去鼓勵形成一箇中國的“創業型經濟”——誠如德魯克所言:沒有刀(創業型經濟),哪有刀刃(高科技創新)?
永不枯竭的創新動力
和許多人想象的相反,創新並不是有趣的、風光的事,而是艱苦的、枯燥的,令人沮喪的工作。所以,經常會有人問到這個問題:那些企業家(包括作為組織的“企業家”——創業型企業)為什麼會熱衷於創新?特別是在他們(它們)已經功成名就之後,為什麼還會一再地推陳出新?
很可惜在本書中,德魯克對這個問題著墨不多。但在第二章中仍有一句話透露出他的看法:“成功的企業家,無論他們個人的動機是什麼——為錢、為權、獵奇或追求名譽——試圖去創造價值或有所貢獻。”在第十一章中他又寫道:“……創新也講究氣質上的‘吻合’。企業在他們並不真正尊重的領域不會有出色的表現。……(創新機遇)必須對他們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