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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8月中旬,我接到臺灣方面的要求,盧檢察總長將在9月退休,他希望我們能在他退休之前將鑑定報告完成。最後一直拖到8月25日,我才陸續收到其他人的草稿,我與龐巴兩人,只好又是兩天兩夜沒有睡覺,才將各人的草稿彙整,寫成一份初稿,因為在8月28日我將應邀至山東臨沂大學、廣西大學、北京公安大學等學術單位講學。另外也專程前往南京,參加臺灣“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梅可望主持的全球校友會,所以決定在8月28日當天完成鑑定報告的初稿,並由外交郵袋處理,轉交臺灣法院檢察署。我將初稿封合後,親交給駐紐約文化經濟辦事處的夏立言處長,並由我的好友《世界日報》社長李厚維先生監交。然後,將另外幾份分別快遞送交給其他參與“3·19”槍擊案鑑定的專家,並限定他們在1個月之內完成稽核,送回讓我完成最後的結案報告,然後請大家簽名,再寄送回臺灣。這樣做是我們一般的標準操作程式,在海外很正常的,因為這份報告是10個人的共同結論,一定要大家簽名才能生效。所以在記者會中我也曾作了一些說明,初稿只是把每人的個別意見,彙整在一起,有些地名、人名、專有名詞及部分的個人意見,都不太完整,也不盡相同。

一個專案小組或特別調查委員會,甚至美國法院陪審團,州最高法院或聯邦###官等都會有個人的意見,但最終的報告或結論必須代表全體的意見,所以最終報告與初稿之間自有些不同。臺灣有些外行的人士,不知道刑事鑑識制度,認為最後報告與初稿有出入,是不合法的。我們這些鑑定專家說到此事,只好一笑置之。

這份報告一出爐後,社會大眾對於鑑識科學的專業性也多了一層的瞭解,同時也知道培養鑑識人才是迫不及待的任務。

最近得知臺灣“國科會”在我的建議下,編列了一筆特別預算,針對提升鑑識科學的建設及培養專業人才,予以特別補助款項。另外###門也特別在2004年度的公費留學考試中,編列3名刑事鑑識人員的名額,這也是絕無僅有的,都說明了臺灣有關當局已經開始重視鑑識科學,併為提升臺灣鑑識水準做了準備工作。希望這些培養鑑識人才的計劃能持續進行,而不是“亡羊補牢”、“5分鐘熱度”的權宜辦法。

從兩個彈殼重建彈道(5)

2004年11月5日,臺灣法院檢察署將我們的初稿公佈在網路上。其中有幾張照片及資料因涉及破案的關鍵重點,必須暫時保留,不能公開,但也引起一些風波。如果這些照片、資料公佈,讓嫌犯知道警方所掌握的證據,進而將槍支銷燬,那破案也就遙遙無期了。在此份報告中我們特別再度強調“以彈追槍,以槍追人”的原則以及“地毯式搜尋”、“大海撈針”的重要性。

在做完這些鑑識工作之後,下一步就是交由刑事局想辦法破案。破案的關鍵有二:

一、找到制槍彈的工廠,以槍尋人;

二、把案發事件當時臺南市金華路10號到14號的現場

群眾,全部找到,逐一清查,也可能發現破案契機。

經過我們的研究分析,這些槍、彈設計構造相當複雜,只要找到相同的設計藍圖,那些制槍者、買槍者的身份便可調查出來。我很高興看到刑事局同意我的看法,也確實朝這個方向去清查。

地毯式搜尋,開創刑事辦案新頁

當時的專案小組也誠實以告,這種“地毯式搜尋”非常困難,畢竟臺灣社會形態、治安狀況今非昔比,全面查抄地下槍械製造廠難度極高。但是在現場的不確定及物證有限的情況下,這是唯一的破案機會。為了掌握關鍵的破案契機,臺灣法院檢察署在網站上公佈我的鑑識報告中,特別保留了子彈結構和工具痕跡的部分資料。在鑑識報告提出後的4個多月時間中,我很高興臺灣方面接受了我的建議,不但全面查察非法槍支和地下兵工廠,甚至還要求基層辦案人員,不論是任何案件,只要抄到槍炮彈藥者,一律都得送專案小組做比對檢驗。

可以想像這項工程有多麼巨大!根據專案小組的統計,僅是2004年的7月到9月之間,警政署實施自動報繳槍械方案,全臺灣就有300多把手槍和子彈自首報繳,其中制式手槍45把,其餘都是改造手槍。同時,據報載自“3·19”槍擊案發生後至12月份期間,全臺灣總共查獲改造手槍2800餘把,其中制式手槍共360餘把。然後,專案小組再從這麼多查扣的手槍和子彈中,逐一比對,並從26把8厘米手槍和子彈中,終於比對出“3·19”槍擊案的兇槍和子彈製造者唐守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