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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部分

有上述情況的同志現已分散各地(大部在貴州、北京),在此次審查干部中我已為好幾個人作了證明。當然每個黨員都把歷史弄清楚這是十分必要的,但對這一具體問題,根據中央決定精神,似不應再作為歷史關節看待。(*同志批:可以這樣,在各人鑑定表上註明)

(3)關於對鋤奸事件死難烈士家屬的照顧問題:(*同志批:對烈士家屬應告郭等注意解釋教育,事隔已十六七年,烈士子女已長成,應能自立,除個別確實困難者外,不應再要求什麼照顧,這點應告郭等有關同志做些工作)

湖西黨委,對鋤奸事件死難烈士的家屬照顧,一向是好的。據我所知,在所有死難烈士家屬中,除個別的人(如碭山孟仰陶先生、豐縣王敬畏先生等)埋怨較多,要求過高,一貫表示不滿外,大多數人是感激毛主席的慰問,感謝黨和人民政府的關懷的。但因該地區近年人事變動較大,*員、新幹部不瞭解鋤奸事件的經過,不體會死難烈士家屬的心情,對家屬照顧也有不夠的地方,如豐縣趙萬慶同志(原湖西區黨委委員鋤奸事件中犧牲)的家屬反映:戰爭中偽軍曾拆了他們的房子修碉堡,後來偽軍被趕走,他們想把磚頭搬回來修補一下房子,但被當地幹部推出來。這個反映可能與事實有點出入,但從這裡可以看出烈士家屬是有意見的。

在鋤奸死難烈士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戰前的或抗戰開始的老黨員,他們的家屬常常以不死於敵人的法庭而死於自己的刀下(其實是暗害分子拿著刀)為痛。過去因戰爭緊張,家屬分散(地區包括蘇北的銅山、豐縣、沛縣、碭山;皖北的肖縣、宿縣;魯西南的單縣、金鄉、魚臺、騰縣等,至於河南的虞城、夏邑有沒有,記不清)教育不夠,他們對黨發生些誤解與怨言是難免的。會後繼續加強對他們的教育、解釋,並按革命犧牲烈士家屬的待遇予以照顧是很有必要的。

(4)關於繼續追拿殺人兇手王宏嗚的問題:*同志批:王宏嗚事可告公安部(我似乎聽說王已捕獲,未知確否)。

去年某月,我曾接到徐州地委李忠(副書記)、吳光道(組織部副部長)兩同志一封信,說鋤奸事件中主要殺人犯之一王宏嗚,現潛伏上海某地,連雲港市委已向華東局反映,佈置逮捕。他們對這件大事,用便信告訴我原來是不好的,我為了怕失密,沒有去信追問(公安部楊奇清副部長過雲南時,我曾向他談了)最好請中央轉告有關黨組織對該兇犯繼續追拿法辦。

(三)最後一點說明:

以上意見有些是我個人過去接觸的,有些是這次來京後在某些同志處聽到的,其中有些事例可能不準確,有些認識可能有錯誤,我願以對黨負責的精神寫出我個人的意見,供黨參考,其中如有錯誤之處還望黨給我以教育。關於真託匪的鑑別問題,我本應早些向黨反映,當時考慮:(1)原來的湖西區黨委已分到四個省委去,究竟向誰反映?(2)鬥爭緊張,中央很忙,不必在增加中央負擔,以後再說,因此就擱下來了。昨和江震同志談話後,他要我寫一個簡略報告,請中央委託某一單位逐步處理。我這個報告倉促草成,如中央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告我,我當補寫或請知道情況更多的同志(如郝中士同志)大家寫。

此致

敬禮

郭影秋

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

9、中共中央組織部給郭影秋同志的覆信

*中央組織部給郭影秋同志的覆信

郭影秋同志:

六月二十五日關於湖西事件的來信收悉。

一、來信中所提的幾個遺留問題,我們基本上同意你的意見:

(1)湖西事件被害諸人中是否有真託匪問題,目前已無現實意義。但由於在某些同志中對此尚有不同意見,我們即通知江蘇、山東省委負責指導徐州、菏澤地委將這一問題查明,並做出正式結論。

(2)關於被牽連的一些同志的歷史鑑定問題,我們的意見:通知所在單位,不應做為歷史關節問題看待。並在各人的檔案材料中註明。由於我們對這些同志現在的工作地點不夠了解,尚希望你們能開列一個名單給我們,以便通知有關單位。

(3)對死難烈士家屬的解釋教育問題:確應注意。事件已隔十六、七年,烈士子女已成長,當能自立。因此,除個別確實困難者以外,不應再要求什麼照顧。這點,尚望你能告有關同志對死難烈士家屬多做一些工作。同時,我們轉告江蘇、山東省委對確實困難者適當加以照顧。

(4)繼續追拿殺人兇犯王宏嗚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