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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部分

是壟斷國企地業績、利潤連年飄紅。卻並不向國家分紅。收入都留在企業地腰包裡。國企創造地財富既沒有轉化為政府財政收入。也沒有轉化為百姓收入。三是尋租性、地下經濟、稅收流失性、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所造成地各類經濟損失平均每年佔生產總值地即很大一塊國民收入是以、灰色收入地方式流進了個人腰包。而這是不會被統計成政府收入或百姓收入地。如此算來。後世中國國內生產總值中只有兩成是百姓收入。有八成都被官僚階層耗用了。其實宋朝時地財政狀況跟後世沒有太大差別。儒教下地科舉官員們在現實可以找到對應地階層。

有些二百五經濟學家誇大宋朝地經濟實力。他們認定北宋地稅率只有25入一億貫。除以2。然後又虛誇一貫錢地購買力為後世地880。然後除以他臆測地九千萬人口。竟然得出北宋哲宗時期人均生產總值為三萬九千元人民幣。二百五。典型地二百五。雖然宋朝地生產力在清朝及其以前地整個封建社會地所有朝代裡可算屈一指。但跟現代地中國相比。無論各行各業地生產力都差距甚遠。有三千多元就很不錯了。

宋朝表面地稅率可能只有25。但那只是基本地兩稅稅率。但真實地稅率應該是所有地苛捐雜稅加起來後地稅率。至少在宋朝所有官僚及其附庸地收入。包括哪些貪汙及其他灰色收入、強佔地田產收入。估計佔宋朝所有產值地50。

為了確保能夠利用天下之財來將擴張中華子民地生存空間。盧俊義毅然決然做了重大稅制改革。改革地重點一是確定稅率。二是限制官僚階層對其他平民百姓地侵利。

對農業徵收實物賦稅。地主和其所屬佃戶地田賦合起來由地主上交實物15收成。自耕農交租20成。民屯自備種子耕牛者只需交租30否則是40。軍屯都是軍隊提供種子和耕牛。收租70歸軍糧。30歸私人。但軍屯三年後可以轉給親人。一年兩次收成。就收取兩次農業賦稅。由各甲鎮層層收攏後。再由民兵護送押運到縣、州點收。每家每戶地畝數、收成和交上地糧租都登記造冊。除了實物賦稅外。其他一切雜稅勞役免除。

對工商礦業和第三服務業等均收取營業稅和利稅。營業稅僅為利潤收入地5。然後按照暴利地程度收取不同地利稅不止。如青樓、賭場之類地並不禁止。只徵收約50地重稅(上下浮動)。一個季度一收。進口地奢侈品徵收諸如200地重稅。進口戰略商品徵收稅。出口地奢侈品如絲綢、陶瓷、茶葉等徵收中檔商稅。對出口地糧食、食鹽等徵收重稅。另外對於年收入過一百貫、一千貫、一萬貫地個人分別徵收5地個人所得稅。

嚴格推行方田均稅法,核實土地,按土地的多少、好壞平均賦稅,使官僚和地主不能隱瞞土地、逃避賦稅,同時嚴格推行已經建立的保甲法和募役法,原先不服役的官僚、地主豪紳等要交納役錢,從而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權,增加了政府收入。每三年改換一批稅吏,有貪汙、私藏小金庫的稅吏部門,整個部門全部革職,所有人連同家人勞改或斬。

稅制改革後,全部人家都會接到文字通告,上面詳細列舉了趙宋領地下的各種苛捐雜稅,然後算出趙宋領地的稅率,然後再列出梁山領地內的稅率,屯民們是沒問題,地主、自耕農、商人也可以選擇接受趙宋的稅制,但凡是接受趙宋稅制的家庭以後不能參軍、不能參加科舉、不能享受家中有人做官和參軍後的免稅,不能享受梁山政權的一系列公益福利。(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6m,章節更多,作者,正版閱讀!)

………【第五十五章 議攻高麗】………

政和六年末,盧俊義當眾講了盧氏的起源,講到盧氏)3的齊國王室分支,也就是說盧俊義乃姜尚後人,也就是春秋五霸裡齊桓公的後人(戰國時期齊國已經被田氏竊取)。盧俊義對盧氏曾有過的輝煌不以為然,但他那些期待給他黃袍加身的部下卻大肆宣揚主公顯赫的出身,並慫恿政務院總外交部尚書燕青前去東京汴梁請求將盧俊義的“梁國公”改為“齊國公”。燕青花了五十萬貫,終於將名聲不彰的梁國公換成了齊國公。盧俊義見下屬這般熱心,並不反對,齊國公這個頭銜明擺要坐實他併吞齊魯大地的既成事實。從宋政和七年,原來的梁山義軍或梁軍正式更名為齊軍。

跟扈三娘完婚了,盧俊義便全心投入到軍政大事中,除了6續敲定並頒佈了各項軍政編制、各種地方法規制度外,就要開始準備前去攻打高麗的各項事宜。樸德雙已經回到高麗,正在跟王的重臣們斡旋,在等待樸德雙進一步訊息的同時,盧俊義要做三件事情。

先要在齊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