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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穿白上衣、黑長褲的茶房為他開啟四十一號房間的房門,燈亮了,他的太太醒來了。

他關緊了房門,頓時出了一身大汗。他悄聲叫妻子李勵莊把皮箱開啟,他取出了幾份檔案,然後倒掉痰盂裡的水,把檔案放在痰盂中燒掉。

他這才鬆了一口氣,把剛才驚險的經歷講給李勵莊聽……

洗完澡,汗水仍在不斷地溢位。酷暑之中,那大銅床上像蒸籠似的。陳公博索性把席子鋪在地板上。

下半夜,那積聚在天空的烏雲終於結束了沉默、僵持的局面,雷聲大作,電光閃閃,下了一場瓢潑大雨。涼風習習,陳公博總算得以安眠。

然而,清晨突然發生的一樁命案,把陳公博夫婦嚇得魂不附體,睡意頓消。

陳公博在他當年的《十日旅行中的春申浦》一文中,如此記述:

“這次旅行,最使我終身不忘的,就是大東旅社的謀殺案。我到上海住在大東旅社四十一號,那謀殺案就在隔壁四十二號發生。七月三十一日那天早上五點多鐘,我睡夢中忽聽有一聲很尖厲的槍聲,繼續便聞有一女子銳厲悲慘的呼叫。……”

像這樣一起兇殺案,發生在市中心大名鼎鼎的大東旅社,立即引來好幾位新聞記者。

上海報紙報道了這一社會新聞:

翌日——一九二一年八月一日,上海《新聞報》便刊登《大東旅社內發生謀斃案》。

同日,上海《申報》在第十四版刊載新聞《大東旅社內發現謀命案,被害者為一衣服華麗之少婦》。

八月二日,《新聞報》刊載《大東旅館中命案續聞》。

就連在上海用英文印行的《字林周報》(創刊於一八六四年七月一日),也在八月六日發表報道《中國旅館的奇異悲劇》。

綜合當時的這些報道及陳公博的回憶,案情如下:

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一對青年男女來到大東旅社,在四樓開了一個房間。

男的叫瞿松林,是在一個英國醫生那裡當侍役。女的叫孔阿琴,是一家繅絲廠的女工,二十二歲。

這個瞿松林過去因私用客賬,曾坐牢四個月。這次趁英國醫生去青島避暑,便偷了他的一枝手槍,和孔阿琴上大東旅社開房間。瞿松林在旅館迴圈簿上,寫了假名字“張伯生”,職業寫成“商人”。

“兩個人不知為什麼不能結婚,相約同死。”這樣,在七月三十一日清晨五時,瞿松林用三十二毫米口徑手槍朝孔阿琴射擊。一槍未死,又用毛巾勒死了她。他本想與她同死,後來卻下不了決心。

上午,瞿松林隻身外出,意欲他往,茶房因他未付房租,向他索錢。他說他的妻子還在房裡,不會少你房租的。說罷,揚長而去。

到了下午七時光景,那房間仍緊閉房門。茶房生疑,用鑰匙開啟了房門,大吃一驚,見那青年女子倒在地板上,鮮血滿地,已死。

經警方查驗,孔阿琴左臂、大腿被槍彈擊傷,並有一毛巾纏在脖頸。

地板上扔著一枝三十二毫米口徑的手槍和幾粒子彈。

桌子上,有瞿松林所寫的五封信,說自己要與孔阿琴同死云云……

在十里洋場、紙醉金迷的上海,像大東旅社這樣的兇殺案,三天兩頭髮生,原本不足為奇。

然而,此案過去幾十年,卻引起歷史學家們的濃烈興趣。最早查考此案的便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韋慕庭。遠在太平洋彼岸,他從英文版的《字林周報》上查閱那篇報道《中國旅館的奇異悲劇》。他所關心的不是案件本身,卻是案件所發生的時間——因為它是一個時間座標,確定了案件發生的時間,便可確定法國巡捕騷擾中國共產黨“一大”閉幕的時間,以便大致推定開幕的時間。

《字林周報》的報道明明白白地寫道:大東旅社兇殺案發生在七月三十一日。

此後,李俊臣所發現的陳公博的《十日旅行中的春申浦》一文,也明確地寫道:“七月三十一日那天早上五點多鐘,我睡夢中忽聽有一聲很尖厲的槍聲……”

接著,為了考證中國共產黨“一大”的會期,邵維正也查閱了當時上海各報,都一致表明,此案在七月三十一日發生。

另外,在陳公博一九二四年所寫的《共產主義運動在中國》一文中,也有一句:法國警察突然出現在李公館,是“在大會的第一週週末”。

七月三十日正是週末——星期六!

由此,歷史學家們準確地推定了法國巡捕闖入中國共產黨“一大”會場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