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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45年下降到238件。因此,在極為困難的抗日戰爭時期,堅決有力地依法懲治腐敗,是保證清正廉潔的關鍵所在。依法反腐不僅要做到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肖玉璧案表明,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堅定地反對一切腐敗行為,確保政治廉潔,贏得了人民群眾的擁護和信賴。在當前黨和國家仍然要繼續做好執法工作,對腐敗行為,不管涉及誰,不管其地位多高、權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

參考書目

①中央檔案館、陝西檔案館編:《中共中央西北局檔案彙集》(1944年),甲5,內部資料,1994年版,第457頁。

②《林伯渠傳》編寫組:《林伯渠傳》,紅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191頁。

③《林伯渠傳》編寫組:《林伯渠傳》,紅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253—254頁。

④中國抗日戰爭學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編:《抗戰時期的陝甘寧邊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354—355頁。

⑤梁鳳榮:《陝甘寧邊區的廉政建設》(應為《論陝甘寧邊區政府的廉政建設》),載《當代法學》2003年第3期,第148頁。

⑥中國抗日戰爭學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編:《抗戰時期的陝甘寧邊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354頁。

⑦商業部商業經濟研究所編:《革命根據地商業回憶錄》,中國商業出版社1984年版,第27—28頁。

⑧中國抗日戰爭學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編:《抗戰時期的陝甘寧邊區》,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246頁。

⑨《林伯渠傳》編寫組:《林伯渠傳》,紅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193頁。

⑩陝西檔案館、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編:《陝甘寧邊區政府檔案選編》第一輯,檔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1—32頁。

張文琳:《延安時期陝甘寧邊區廉政建設的經驗》,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第98頁。

第22節;

《西北局各黨小組對支部工作報告及機關行政工作報告的意見》1941年,中央檔案館、陝西檔案館編:《中共中央西北局檔案彙集(1941)》,中央檔案館、陝西檔案館1994年版,第328頁。

周道鸞:《陝甘寧邊區肖玉璧貪汙案》,載《中國審判新聞月刊》2008年第12期,第94頁。

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檔案選集》(11),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00頁。

周道鸞:《陝甘寧邊區肖玉璧貪汙案》,載《中國審判新聞月刊》2008年第12期,第95頁。

吳美華、孫慶章:《轟動陝甘寧邊區的肖玉璧貪汙案》,載《中國監察》2000年第9期,第53頁。

林仲仙:《略論陝甘寧邊區的黨風廉政建設》,載《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1年第11期,第14頁。

張希坡、韓延龍著:《中國革命法制史》(1921—1949年)上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頁。

第四章新中國“反腐第一刀”——劉青山、張子善腐敗案

1951年秋,在為支援抗美援朝而開展的增產節約運動中,各地都發現了大量驚人的貪汙浪費和官僚主義現象。有鑑於此,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汙、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明確指出:“自從我們佔領城市兩年至三年以來,嚴重的貪汙案件不斷髮生,證明一九四九年春季黨的二中全會嚴重地指出資產階級對黨的侵蝕的必然性和為防止及克服此種巨大危險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確的。現在是全黨動員切實執行這項決議的緊要時機了。再不切實執行這項決議,我們就會犯大錯誤。”①並強調:“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問題,不是一個普遍的問題,而是關係於革命成敗,關係於全黨、全軍、全體政府工作人員和全體人民利益的大問題。”②以此為開端,歷時三年的以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為主的“三反”運動在全黨範圍內展開。

劉青山、張子善案是“三反、五反”運動時期懲處的一個大案要案,也是反腐倡廉歷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一、從革命功臣到腐化墮落分子

劉青山,1914年生,河北省安國縣(今河北保定代管的安國市)南章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