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向推房人員扔瓦片。一位警員向他連擊三槍,腸子都流了出來。
對一個有精神病的人,只開一槍還可以說是走火,哪有連續三槍都走火的。唉!那傢伙命大,送到醫院去,居然沒死。當時,郊區政府及公、檢、法開會,定了性,說是正當防衛,公安不負任何責任。
那被害人的老父親是一個很精明的年近古稀的老人,到處上告、上訪,告來告去,誰都不理他。我不知道他是怎麼找到我這裡來的。他向我反映了上述情況。
我聽了十分惱火。我說,你別急,等我回信。我知道這是一起明顯的錯案。我立即打電話找了我們基層院的檢察長,問他:你區最近發生的槍擊案是正當防衛嗎?
我說如果只開一槍,還可以以槍走火推脫,三槍皆擊中,可以定故意殺人罪。現在我開始過問這件事的善後,我相信你會有一個正確的態度。
顯然,對解決善後工作,我們這位老檢察長也是無奈的。我又撥通了負責處理事件的領導,嚴肅地問他,你們將槍擊事件定為正當防衛的法律依據在哪兒?你們運用權力遮住你那片天,可你們能遮住長沙市、湖南省和共和國的天嗎?這些話應該說很刺耳,但那位領導聽進去了,馬上表態一定要妥善處理。
我要老人立即去找他。很快,以前因傷害造成的多種費用及門面問題都得到了妥善處理。
清醒JIAN CHA GUAN SHOU JI檢查官手記
清醒八
——退場時,總要留點好話題任人道說
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頒佈之前,我們一個基層院受理了一宗貪汙案線索。初查時引起了一些反響。我當時也負責全市的控告申訴及舉報工作。我收到反映後,聽取了基層院辦案同志的彙報並審閱了有關材料,認為這是兩位退休後的老人合夥經營的一傢俬有企業,他們之間所發生的問題當時只能屬經濟糾紛,應當透過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來解決。我們不應當受理。
可是,告狀的一方不依不饒,死攪蠻纏,導致有關領導機關和新聞媒體不指名地說我壓案不查,放縱犯罪。省院一位領導要我電話和當面彙報過幾次。有一次到省院開會,他又問我,我說:“我再也不會就此問題給你彙報了,因為你相信那些不瞭解情況或不懂法律而有權力的人的過問,不相信我的多次彙報,我還說有什麼意思呢。但是我可以說,這個問題如果我處理錯了,你可以建議我們市委提請人大罷免我。”
作為領導者,手中雖然有權力,但也要用得得法,若濫用職權,就會成為害人蟲,成為昏領導、庸領導!鄭筱萸濫用職權,貪贓枉法,把“國藥準字”當宣傳單一樣隨意散發!最近四川有個領導被判“濫用職權罪”,他坐在局長的位置上,濫用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將環保專案交給和自己有利害關係的人,結果專案搞得一塌糊塗,最後還不能交付使用,國家因此損失了數千萬元!這都是典型的昏領導、庸領導!
現在的昏領導和庸領導可以分三種。
第一種是“敗家子”。
他們好大喜功,經常頭腦發熱、心血來潮,有時“拍腦袋”就決定上馬一個大型專案。看似“具有開拓精神”,實則勞民傷財。
第二種是“睜眼瞎”。
群眾利益受損,他們視而不見!無論你是上訪也好還是告狀也好,只當耳邊風過!
第三種是“順風耳”。
他們不分青紅皂白,顛倒是非、親小人、遠賢人,詆正人、捧奸人。
不過,說來說去,“昏領導”們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最會濫用職權,認為只要錢不進個人腰包,就不是犯罪,違法了還會美其名曰是“好心辦壞事”,甚至包庇瀆職人員,為他們開脫責任。
昏領導之昏,有的是真昏,有的是假昏。真昏者,不學無術,不懂法律,不懂管理,缺少人性,沒有素質,自以為權力在手,老子天下第一,全然不知公權之功能在為民造福,而不在替己謀私,故拿起公權,胡作非為,於國於民,造孽甚多;假昏者,俗謂“揣著明白裝糊塗”是也。其於公權,並非不省其功能之所在,亦頗諳管理、法律之常識。奈制度有漏洞,人性存貪慾,誘惑當前,不拿白不拿,公益受損,睜一眼閉一眼。有客氣,多成見,不作為,無公心,故於國是民瘼,亦常漠然置之,致公益受損,罪莫大焉!
昏領導是貪婪腐敗之始,只有先昏,才能貪。正如一個人品質好,就極少可能犯罪,如果品質壞,犯罪可能性就很大。昏領導平時不加強學習,律己不嚴,當領導不想著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