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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6部分

”他咬一下下唇,面色又堅定起來道:“但我想列祖列宗都打過,朕也打得。”

“呵呵……”沈默微微搖頭道:“這話不知是誰告訴皇上的,實在該殺。”

只見珠簾微微顫動,顯然那個該殺的人就在那。

“難道不對麼?”萬曆皺眉道。

“確實是不對的,但這不怨皇上。”沈默溫和道:“是臣等以為您永遠不會動用廷杖,故而從來沒為皇上詳細講過。”

“先生請講。”萬曆只得耐著性子道。

“廷杖,確實是本朝太祖所創。太祖皇帝馬上得天下,御下帶著軍法的嚴酷,貪汙十兩即可剝皮充草,創造廷杖自然不足為奇。然而洪武年間被處以廷杖的,只有刑部主事茹太素、工部尚書薛祥兩位。之後成祖皇帝也是武人出身,永樂年間卻並未動用廷杖,仁宗同樣如此。宣宗皇帝唯一一次,捶死兵部侍郎戴綸,還是因為私怨,這也成為宣宗皇帝一生的汙點。可見,說本朝有廷杖的傳統,實屬汙衊。”沈默頓一下,又道:“真正讓廷杖成為常態的,是三位大名鼎鼎的宦官。正統年間,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瑺,祭酒李時勉等都受過廷杖。成化年間,宦官汪直亂政,曾將給事中李俊、王浚等五六人各廷杖二十。御史許進得罪汪直,也被廷杖,幾乎致死。”

“正德年間劉瑾專政,廷杖的使用更為酷烈。正德元年,劉瑾把大學士劉健、謝遷趕出京師,激起士人共怒,給事中艾洪、南京給事中戴銑等二十一人,或獨自具名,或幾人聯名,上疏請留劉、謝二人,同時彈劾劉瑾。劉瑾在武宗面前添油加醋地進讒,請得聖旨,將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各廷杖三十。其中戴銑受刑最重,當時死於杖下。御史蔣欽三次上疏,三次被杖,每次杖三十,第三次受杖後過了三天死在獄中。我朝聖人陽明公當時任兵部主事,上疏救人,劉瑾假傳聖旨,把他廷杖五十,打得死去活來,之後把他貶官為貴州龍場驛丞……”

“啊……”聽了沈默的講述,萬曆動容道:“連陽明公也捱過廷杖麼?”王陽明在死後五十年,已經成為本朝聖賢般的存在,聽說他也受過廷杖,對小皇帝的震撼可想而知。

第八八八章 好吉利(中)

“是的。陽明公受過廷杖,卻絲毫沒有損害他在人們心中的地位。”沈默頷首道:“當然陽明公不是因為受杖而出名,但戴銑、李俊、李時勉那些人,本來應該在史上籍籍無名,現在卻仍然被人們耳熟能詳,成了流芳百世的忠臣。”頓一下道:“倒是當初高舉廷杖的王振、汪直、劉謹們,無一例外身敗名裂,尤其是王振和劉謹,遺臭萬年,為後世唾罵。當年讀歷代祖宗實錄,皇上曾說過,英宗、憲宗、武宗三位先帝,持身不謹、誤信奸佞,以至於朝綱敗壞、國事如蜩。難道皇上做此評價時,就沒想過三位先帝白璧微瑕,很大程度上要拜這三位所賜麼?”

“是,可這是為什麼呢?”萬曆不解道:“明明是那些大臣有錯在先!”

“《禮記》雲,士可殺不可辱。又云,刑不上大夫。聖人的意思,不是說官員犯了罪,就可以逃避懲罰。而是說在處罰的時候,應該儲存士大夫的體面。我大明以道德治國,皇上要讓官員守牧萬民,就必須存其體面,官員顏面無存,又如何有權威治理百姓,其政令如何有效施行?故而,士大夫有小罪,降職罰俸可也。有重罪,廢之誅之可也。卻萬萬不該使緹騎兵脫其冠裳,戴枷示眾,更不該扒光他們的衣服,使其裸臀受杖。”說到這,沈默嘆息一聲道:“正德以前,受廷杖者還不脫衣服,並以厚氈裹體,這樣儘管恥辱,總還保留一點體面,更不會出人命。然而到了劉瑾握權後,從此就得脫了褲子,裸身受杖了。那些如狼如虎的錦衣衛們,在司禮太監的監督下,一邊喊著數,一邊用大棒子落在血肉之軀上。受刑人痛苦難忍,大聲哀號,頭面撞地,塵土塞滿口中,鬍鬚全部被脫。被打的便溺失禁更是家常便飯。”

“如此酷刑之下,體質弱者非死即殘,即使不死,這般折辱之下,士大夫還有何面目可言?就算將來赦免還朝,那些武夫悍卒也會指著他們說,這個,是被我逮捕的,那個,是我用大棒子打過的。小人無所忌憚,君子隨致易行。君子因此興山林之思,國家遇到變故,再也找不到仗節之士!”

簡單說來,這話的意思是,這樣折辱臣下,最後倒黴的還是皇帝自己,你把大家的廉恥都打沒了,還講什麼氣節?人無氣節,誰還為你效忠?

沈默這番話,可以說全從皇帝的利益出發,讓原先充滿牴觸的萬曆皇帝,也不禁動搖起來道:“那為何受杖者會得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