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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子公司讓牌照價值歸零,泛資管時代真正到來
從2012年開始,各種大資管、泛資管的提法層出不窮,但那時市場潛在規模巨大、子行業監管政策不一、正面競爭有限,各類資產管理機構還多處在各自為戰的狀態。2013年以後,特別是隨著基金子公司陸續獲批成立(首批獲批是在2012年11月),大量同質化機構搶食通道業務,真正的泛資管時代到來。
中國證監會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3月底,在89家基金公司中,共有67家成立了子公司,其中,60家基金子公司開展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賬戶4186個,管理資產1。38萬億元。而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底,基金公司已設立的62家子公司資產管理規模達9414億元。這意味著2014年第一季度,基金子公司的管理資產規模增加了4000多億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第50頁。
在各家的營業執照上,基金子公司幾乎都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命名。而正是這類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命名的基金子公司,在進入資產管理行業後,憑藉無所不能的投資範圍,迅速將銀行理財部門、信託公司、券商的分業監管痕跡抹去,各種金融牌照價值歸零,所有的資產管理子行業站到了同一條起跑線上,投資管理能力將成為衡量機構優劣的唯一標準。
5。新《基金法》承載期待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透過了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新《基金法》),並於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此後,為貫徹落實新《基金法》,中國證監會頒佈了一系列配套性檔案,包括:《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2013年2月18日)、《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2013年3月14日)、《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年6月26日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年6月26日修訂)等。
新《基金法》及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出臺,對資產管理行業來說意義重大。首先,它將證券投資基金按照資金募集方式分為公募和私募兩類,分別有法可依,率先實現了功能監管。其次,它透過中國證監會的配套檔案,開啟了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大門,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機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均可申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證券公司原有的“大集合”(投資者在200人以上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公募基金類似)業務同時廢止。
截至2013年底,已有東方證券獲得開展公募業務牌照,國壽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獲批成為國內首家保險系基金管理公司。公募、私募“劃江而治”,分別統一遊戲規則的監管思路值得肯定。
然而在我國分業監管格局的制約下,中國證監會主導的新《基金法》暫時無法統一所有資產管理產品的運作規則,包括立法過程中究竟是叫《基金法》還是《證券投資基金法》也引發持續討論,監管不統一的現實考驗真切存在。而且各監管部門防風險的謹慎監管思維仍舊佔據上風,對牌照的審批推進非常緩慢,防火牆、管理能力、組織架構等都可能成為機構申請牌照失敗的理由。在現實操作中,如何在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交叉並行狀態下,實現有效監管、無漏洞監管,且不過度監管,都將極大地考驗主管部門的監管能力與默契。
(三)存在問題辨析
1。“非標”之爭
2013年3月,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8號文”)首次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做出定義,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至此,自2010年前後開始氾濫的,銀行理財部門、信託公司、券商資產管理機構、基金子公司廣泛參與的,本質是銀行表外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