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他情願自己沒有出去釣魚。家人在的時候,他並不覺得有什麼值得珍惜的,因為家裡的重男輕女,他甚至有一些洋洋得意,忘記了自己時刻享受著的優越全是家人給予的。
他誤認為自己是在家人之上。直到他失去了,他才知道,原來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建立在家庭完整的基礎之上。
無論他曾經多麼的受人疼愛,獲得優待,現一刻,他所有的存在都被粉碎了,撕碎了,毀滅了。
事情剛發生的那段時間裡,未名間一度想要找人拼命。可是他根本不知道是誰能夠下這麼狠的手段。
未名只是一個普通的家庭裡的男孩,他的家庭在村子裡即不是富人,也不是窮人,平時與人無怨,按說是不可能結下這麼深仇大恨的。
警察調查來調查去,由於這事件的嚴重性,就算查不出什麼來,也不能草草了之。最後,他們給未名的答案是:精神病人犯案。
那精神病人也很好找,就在未名隔壁村子裡,就有一名犯有精神病的男人。
該男人平常與未名一家並不來往,甚至也極少晃悠到未名的村子裡來。所以,他更附和是隨機作案,一時精神病發作無法自控的殺人。
正常人就算是殺人,捅一刀子下去,見到血的時候,也該把自己給嚇醒了。能夠將一家人砍成碎片的,也只有精神病患者才能做得出來。
警察的推斷很合情合理。
可是未名卻不同意。
如果是精神病患作案,為什麼自己一家人的大門關得好好的,全家人全部在客廳裡遇了難?
家裡面有陌生人進來,家人不可能不警惕的。那精神病患者是隔村的人,而且有精神病,這樣的人物走進誰家裡來,誰都會防著一些。
就算無法阻擋他的進入,可是當他開始對第一個人施暴的時候,其他的人也應該逃走,大喊救命。
可是事發的當晚,全村一直都很平靜。
在未名回家的那天晚上,甚至有大部分人都安然進入了夢鄉,村子裡,連聲異常的狗叫也沒有。
如果不是他還活著。
如果他也一起死了。那麼恐怕他的這一家人的屍體,就算在屋子裡臭了一個星期也沒有人發現。
一切都太過於平靜了。
家人死時的慘樣在未名的腦海裡揮之不去,而這樣的傷痛卻被簡單的定性為精神病患的發作。他如何能接受得了這樣的事實?
情感上接受不了,理智上更加無法接受。未名決定,他要自己找出真相,找出殺害他家人的真兇!
第一百七十三章 三隻怨鬼
十七歲之後,未名輟了學,離開了他往日的學校,以及往日的生活。
在家人的葬禮過後,他整理了家裡面的東西。有親戚說讓他搬過去住,以免觸景傷情,被未名拒絕了。
他要呆在這個家裡,在這個家人遇害的客廳裡。
只有一直呆在這裡,他才能感覺到這件事情還沒有過去。
閉上眼睛時,他彷彿還在現場。
媽媽的肚子是如何被剖開的,為何她的前腹如爆破的球體一樣炸裂開來,而她的身後卻完好無損。
爸爸的頭上,那深入骨頭的凹痕是什麼東西敲出來的,是不是一擊斃命?不,不像是一擊斃命,因為那裡的邊沿也是坑坑窪窪的。
但爸爸死的時候,應該很快吧。畢竟是大腦,一下子砸了下去,就算之後還有幾次,可是他應該在第一次了之後,就不會再感覺到疼痛了。
姐姐的屍體是縮在角落裡的,這證明她是後一個遇害的人。她應該是看到父母遭遇了殺害,害怕了才會縮到了角落裡。她緊緊的抱著妹妹的上半身,妹妹的頭則埋在她的懷裡。
是姐姐先死,還是妹妹先死?
妹妹的下半身在廚房的門背後被找到,從客廳的角落到廚房的門後,有一道清晰的血痕,那是妹妹的身體被攔腰截斷之後,在地上拖拽而形成的。
每當去思及這些細節的時候,未名就感到頭痛。可是越是頭痛,他卻也越是鎮定。慢慢的,他發現自己的心情已經由最初的憤怒怨恨改變了。
他變得冷酷,變得無情。
一次次的思考,推測,每一次都比上一次要減少了痛楚。不是他不痛了,而是他漸漸的轉變了角度。他不再去思考媽媽的肚子爆開之時她有多痛,姐姐看到家人的遭遇時她有多怕。他更加不會去思考,假若那天他帶了妹妹一起出去,會不會就能使她逃過一劫。
他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