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地,已經建立了這樣的原理:在一定的社會中,各個階級的行動,可由對
外國壓迫者的團結一致反應所改變。至於毛澤東,他不只是把它作為理論上
的可能性加以接受;從 30 年代開始他就深信,為了追求民族的目標,聯盟是
能夠有效地實現的,它的建立,撇開工人和他們的最接近的同盟者農民不說,
很大部分有賴於共產黨人成功地改變中國社會其他階層的主觀立場。
這種對於當作挽救民族危亡條件的國家團結的關心,雖然始終或多或少
地表現了毛澤東的思想和政策的特徵,但決不意味著他只不過是一個民族主
義者。甚至在 30 年代末期,當他締結並執行與蔣介石的新聯盟的時候,他就
說得一清二楚,中國共產黨無意放棄它的最高綱領。而在 20 年代末和 30 年
代初,社會革命則是他的思想和行動的主要集中點,他也不是僅僅根據道德
價值和心理改造來對待它的。雖然他相信客觀社會現實能由意識的變化加以
改變,但他也認為參與革命的行動,是改變人思想的最有效方法之一。誠然,
深刻地認識主觀和客觀的相互作用,深思熟慮地運用這一辯證法,是毛澤東
思想的一個特點,也是他政治上成功的秘訣之一。
把革命鬥爭作為推動文化革命工具的思想,毛澤東早在 1927 年,就在湖
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裡提出了,他寫道:“家族主義、迷信觀念與片面的貞
操觀念之破壞,乃是政治鬥爭經濟鬥爭勝利後自然而然的結果。……菩薩要
① 《毛澤東集》第 6 卷,第 98—99、284—285 頁。
農民自己丟……”①
以後整整 20 年,農村一直既是毛澤東的社會革命,也是他的文化革命的
主要實驗場。在這個領域裡,他活動的中心當然是土地改革。這裡不擬討論
這個話題。因為土地政策已在第 5 章充分地討論過,有一個事件最能生動地
說明毛澤東相信透過革命鬥爭改變立場的方法,這就是 1933—1934 年的“查
田運動”。查田運動可能不是毛澤東發起的,但是他在 1933 年使這個運動具
有他的特徵。這個運動的表面經濟目標,是確定土地改革是否已恰當地實行,
而事實上卻不過是為在根本上追求政治目的提供一個框架。考慮到地主和富
農的傳統聲望,以及他們有文化,善於講話這一事實,毛澤東深信,不管正
式的財產結構有什麼變化,這些過去的特權分子仍會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慢
慢地在農會里取得權力地位,阻止這樣隱蔽地回覆到舊秩序的唯一辦法,就
是在基層不斷地鼓動農民,鼓勵貧農進行反對過去剝削者的鬥爭,以便建立
他們的自信心,並讓今後他們是社會的主人的信念紮下根來。
在伴隨內戰及 40 年代末取得政權之後的土地改革期間,也追求完全同樣
的目的。在群眾大會上,農民被鼓勵針對地主過去的壓迫“訴苦”,有時候
隨之還要對罪大惡極者處以極刑,目的不僅在於壓倒士紳的威風,而且首先
在於讓農民除去自卑感,並最終像人一樣地站起來。這樣,毛澤東就在改變
對權威態度的意義上著手進行文化革命,並以革命鬥爭作為實現這一目標的
手段。但是這一工作方法從 20 年代到 40 年代和以後,在他的路線中很突出
的時候,他採取這些措施的政治環境在這些年大大地改變了。
在江西蘇維埃共和國時期,戰術情況的一個關鍵方面,是軍事需要和政
治需要的矛盾。為了獲得人民群眾的最大的支援,毛澤東和朱德在早年曾實
行“誘敵深入”到根據地中心的原則,那裡進行過土地改革,因而對紅軍的
同情也是最熱烈的,可是這樣的戰術意味著共產黨隊伍忠實的支持者常常遭
受戰爭的危險和損失,同時這也破壞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建立名副其實的國
中之國的可靠性,因為它不能保衛自己的人民。從某種意義上說,“進攻戰
略”為這一困境提供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