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量比以前大了一倍不止,做他們的檔案都忙不過來;一個個說起這些年輕人就是氣。就拿去年我們招的那幾個搞計算機的小鬼來說吧。當時我們一共要了10個人,幾個月基礎工作帶業務培訓後居然只剩下了一個!
違約和謊言是孿生子
你也知道,應屆畢業生都有一張學校簽發的畢業生推薦表,你要到哪個單位去工作在和單位簽了意向協議書後就要把推薦表交到哪個單位。
去年我們在和確定好的十名應屆畢業生簽訂意向性協議的時候,發現有位南京某工科大學畢業的錢同學沒有就業推薦表。當時我們負責簽訂協議的同事問他為什麼沒有,他說學校發表的時候出了些內部問題:他們這個系的推遲了發表的時間,要過一陣才有。那位同事想想這也是情有可原,況且暫時沒有這張推薦表也不是個大問題,還是和他簽訂了意向性協議。
等到這位錢同學來單位報到的時候,他的推薦表還是沒有交過來。根據我們的人事制度規定,接收的每個應屆畢業生的這張推薦表都必須跟著他們的檔案一起進入我們的人事資料庫。於是我讓管檔案的同事給他們學校去了電話,想問問這推薦表什麼時候能發下來。誰知道學校的老師說畢業生的推薦表早就發完了,是人手一份的。這不就奇怪了嗎?不就是張推薦表嗎,既然學校早就發了,為什麼要騙我們說學校沒有發?你要弄丟了什麼的,幹嘛不直說呢?
後來我才知道,這位錢同學怕自己找不到工作,早早地先把推薦表交到了一家公司,沒有想到後來又有機會考進了我們銀行。他想來我們行裡工作,又不好意思去那家公司要回他的推薦表;要說弄丟了又怕我們覺得他太馬虎,就乾脆賴到了學校頭上。
出了這種事,我們肯定也不可能要他了。他一天班都沒有上就讓我們退回了學校,也不知道後來是否是回了他原來簽約的那家公司。
其實他當時要是實話實說了還沒那麼麻煩。我們講求的是人員本身的素質和才能又不是那張推薦表。有責任感、知錯能改的品質是銀行特別看重的。要是我們覺得他真是個人才,我們會出面幫他解決跟那家公司的協議問題,包括拿回他的推薦表。想找個更好的工作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可你要是連這個都要推卸責任撒謊,那以後的工作中我們還能信任你嗎?
這批招進來的十個大學生裡一天班都沒有來上的還有一個,姓畢。這個孩子也是學計算機的,還是名牌大學畢業的。他在學校裡的成績挺好,參加我們行裡的幾次筆試面試也都表現得不錯。從第一次與他接觸到最後與他簽訂了意向性協議都還算一帆風順。在一切看起來都敲定了以後他回學校去繼續完成他的畢業論文,我們人事部這邊也開始按部就班的完成我們的人員接收工作,陸續把這批學生的檔案關係轉了過來。
等到正式報到那天,這個孩子沒有來辦手續。我們給他去了電話,學校裡說他前幾天就離開了,找不到人。
開始我還以為是不是這孩子回家去探望父母路上耽擱了,誰知道都過去一個多星期了還是沒有見到人影,也沒有任何人來跟我們聯絡處理關於這個孩子的檔案、人事關係等等。我們當時也忙,就暫時把他這事給擱起來了。
結果快到年底的時候他來了,不是來報到,是來提他的檔案的。這孩子當時聯絡到了一家合資公司,去了那裡工作。他跟我們預先簽訂的那份意向性協議本來也不是個正式合同,確實不具備很完善的法律約束力。所以他根本沒把這份協議的事放在心裡,覺得不過是個意向性的東西,來不來都無所謂。等到他在那邊的三個月試用期滿了要轉正,那邊公司要為他辦理社保等等事務的時候他才知道檔案被我們提過來了,這才過來說想把檔案提出來,轉到人才市場去。
我估計要是沒有檔案這回事,我們可能就很難再見到這位畢同學了。
這孩子來轉檔案關係的時候,我們同事質問他為什麼這麼久沒有來報到,就算是去其他公司了也該給我們這邊有個交代。這孩子還覺得他沒有錯:來不來本來就是他的自由,他又沒有和我們簽訂正式合同,是我們小題大做把檔案給他提走了,還害他現在要多跑兩趟來轉。
他這個不管不顧的態度把我們幾個辦事的同事氣得夠嗆,回來後一個勁兒跟我抱怨,說以後堅決不要這種眼睛長到頭頂上的名牌大學學生了。他根本不知道,我們行雖說是開始全員招聘,可人事制度畢竟還沒有完全企業化。像他們這樣的應屆畢業生作為正式員工招進來的檔案還是要先歸入我們自身的檔案庫,不可能像企業一樣,直接把檔案託管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