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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車門開啟,羅韌向他招了招手,陳向榮小跑著過去,坐了副架,手腳侷促的不知道怎麼擺放。

羅韌看了他一眼,這陳向榮看起來老實巴交的,馬塗文那頭傳來的訊息說,他大概四十上下,但是看起來比實際年紀要大很多,麵皮上溝壑都出來了,雙手粗糙,有一隻手的指頭上纏著膠帶。

他問了句:“你在縣公安局工作?”

陳向榮老實回答:“不是的,公安局的編制進不去的,我跟保潔公司籤工作合同,外包在公安局大樓保潔。”

羅韌嗯了一聲,油門一踩,車子直直向城外開去。

陳向榮有點緊張,昨兒晚上,有個親戚問他,局裡發生那件事的時候,他是不是正好在場,然後說,有個人想打聽一下詳情,給他一千塊。

比一個月的工資還多呢,陳向榮一口答應。

但真坐上車子,他忽然就忐忑了。

他嚥了口口水,轉向羅韌:“那個……我就有事說事,我不做違法的事的。”

又強調:“我說的事,是可以對外傳的,很多人知道,我這不算違反規定。”

羅韌沒看他:“安全帶繫上。”

陳向榮統共也沒坐過幾次車,摸索了幾次也沒找到安全帶,好不容易找著,又不知道該怎麼系,兩下一遲疑,車子已經停下了。

就停在橋頭處,城鄉交界的地方,因著出的兇案,這兩天橋上多了許多人,閒閒逛逛,奇貨可居似的來看現場,其實早清理了,橋是橋堤是堤的,但每個人還是看的嘖嘖稱奇,說起來的時候口若懸河,都跟親眼看見似的。

羅韌沉默著,透過車窗看那座橋。

“聽說人跑了?”

“是跑了。”終於等到他發問,陳向榮恨不得把所有的話一篩子抖淨,“都不以為她會跑,聽說她一開始很配合,人又漂亮,文文氣氣,誰能想到她會跑啊,而且……”

現在回想,他還一陣驚懼:“直接是從樓上跳的啊……”

那姑娘被帶進來的時候,正是陳向榮和一個工友當值,和往常一樣,兩個人看似拖地,實則目光左溜右溜的,什麼也沒錯過。

工友還感慨萬千地說了句:“以前總以為犯事的都一臉兇相,現在才知道,那些長相斯文的、看著文靜的,最能起事了。”

兩人唏噓了一陣,拖乾淨整個樓道,又去洗手間清理垃圾。

正抹著水臺,有個問話的幹警進來,方便了之後洗手,洗著洗著忽然氣憤,一巴掌拍在水臺上。

陳向榮在這當工的時間久,每個人都半熟,偶爾也嘮兩句。

他記得,自己當時問了句:“是不是不招啊?”

在局裡,這也是司空見慣了。

那個幹警氣的臉皮漲紅:“咬死不鬆口,最可恨就是這種。”

工友接話:“是,跟人民作對。”

那個幹警說:“好聲好氣跟她說了,如果態度好,積極主動招供配合,將來庭審什麼的,是可以酌情對待的。負隅頑抗的結果是什麼,不懂嗎?”

工友說:“就是。”

“她說案發的時候,自己在睡覺,但是沒證據,她同屋的小姑娘睡的比她還死,根本不能證明她沒出去過——另一方面,馬超是直接目擊者,看到她行兇了,而且不止一個證人。”

聽到這裡,羅韌抬頭:“不止一個證人?”

陳向榮說:“是啊,那個馬超小哥是看到她行兇的,然後,據說案發之後十多分鐘,有個打麻將到半夜晚歸的人,也在附近看到她。現場認人是馬超去的,人帶回局裡之後,那個打麻將的,叫宋鐵的,也來隔著玻璃認了,沒錯的。”

羅韌嗯了一聲,頓了頓說:“你繼續。”

陳向榮記得,工友當時鼓勵幹警不要氣餒:“要狠狠打擊犯罪分子的氣焰,不能跟她好聲好氣的講,要嚴肅!嚴厲!抗拒更嚴!”

在局裡外包兩年,工友說話都一套一套的,可以直接拿來做報告。

那幹警努了努嘴,示意了一下那邊:“頭兒現在在跟她講呢,她年紀輕,我們也是本著挽救的原則,希望她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即便被告人不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而且現在不止一個證人,兩個!兩個人互相不認識,不存在串供可能,證言可以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所以她如果還這麼不配合的話,後果自負。”

陳向榮說:“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