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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部分

方面並不知日本之意圖。明治天皇召見了使臣後,頒佈了詔書,改琉球國為琉球藩,並冊封尚泰為藩王。至1875年,日本強逼琉球終止向中國朝貢,覆在1879年迫使琉球國王尚泰移住東京,正式吞併琉球。

日本吞併琉球的訊息傳到中國,給中國朝野上下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士大夫們叫嚷著要和日本開戰,恢復琉球政權,他們普遍認為,如果能夠使琉球復國,則不妨答應日本在商務方面“一體均沾”的要求,以展示****宗主國的“寬容之度”;如果琉球不但不能復國,日本反而還多所要挾,則朝廷惟有厲兵秣馬與日本決戰,以武力幫助琉球收復國土!

士大夫們不但表現得無比強硬,而且還十分樂觀地認為戰之必勝:“撻伐之師理直氣壯,當必有勝算獨操者;東瀛近年來債負山積,兵氣不揚,船則敝而不堪,兵雖強而不盛,加以理曲氣餒,何以御我?”

第二百一十七章山雨欲來風滿樓

更有一種論調一再要求先發制人,認為“今日本國勢未定,兵力未強”,與之爭衡,尚有勝算;如果“隱忍容之,養虎坐大”,他日後悔莫及。

與國內袖手空談的愛國清流的“強硬”不同,李鴻章的意見是:“中國受琉球朝貢,本無大利,若受其貢而不能保其國,固為諸國所輕;若專恃筆舌,與之理論,而近今日本舉動,誠如來書,所謂無賴之橫,契狗之狂,恐未必就我範圍。若再以威力相角,爭小國區區之貢,務虛名而勤遠略,非惟不暇,亦且無謂。”

當時日本吞併琉球的訊息對清廷造成的衝擊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以中國為核心的東亞朝貢體系遭遇近代外交理念的挑戰;二是在俄國虎視新疆的惡劣形勢下,中國的外交政策與琉球問題糾結到了一起。是以縱觀大局,李鴻章的意思是沒有必要為貪圖琉球朝貢的虛名而使國家蒙受無謂的損失。在李鴻章看來,琉球自明末開始同時與中國和日本薩摩藩保持朝貢關係,但對清廷來說,這種鬆散的朝貢關係並無實際利益,故而,李鴻章認為:“即使從此不貢不封,亦無關於國家之輕重,原可以大度包之”,“琉球地處偏隅,尚屬可有可無”。故而,李鴻章的處理意見較之國內強硬派要“溫和”得多。當時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曾經向朝廷提供了處理琉球問題的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先遣兵船責問琉球,,徵其入貢,示日本以必爭”;中策是“據理而言,明約琉球令其夾攻,示日本以必救”;下策是“反覆辯論,徐為開導,若不聽命,或援萬國公法以相糾責,或約各國使臣與之評理,要於必從而止。”李鴻章最後選擇了下策,寄望於《萬國公法》而不願採取“激進”措施:“若言之不聽,再由子峨(何如璋)援公法商會各國公使,申明大義。各使雖未必助我以抑日本,而日人必慮各國生心,不至滅琉國而佔其地。”

琉球滅亡之際,因讚譽西方民主政體而被舉朝士大夫目為漢奸、賣國賊的郭嵩燾,剛剛迫於壓力辭去了駐倫敦公使之職返回中國。郭嵩燾表達了自己對此事的看法和處理意見:“日本既改琉球為縣,前議當小為變通,而要必以寬免入貢為之基,一面遣派使臣會同各國公使保護琉球,聽其自主”;“不令入貢中國,亦不令入貢日本,琉球臣服中國已久,宜中國主其議,以保護琉球為義,不足與爭朝貢。”概而言之,郭嵩燾的意見是:免除琉球對中國的朝貢,解除彼此間的藩屬關係,令其獨立自主。李鴻章對此深表贊同,致函總理衙門支援郭嵩燾,認為琉球的入貢,即使朝廷不主動寬免,倘若琉球最終能夠獲得獨立,寬免入貢也會是必然之事。與其被動寬免,反不如主動寬免,如此,則既不傷國家的體面,又能免去許多糾紛,維持琉球的獨立。

1875年日本阻止琉球入貢中國,3月31日,《申報》刊發社論文章《論日本向中國索還琉球貢物事》,認為這一訊息乃以訛傳訛。當時有西方報紙報道日本向總理衙門索還琉球入貢中國的禮物,中國傳統社論對此嗤之以鼻,認為此舉足以貽笑千古,“日本雖愚,斷不出此下策”。轉而《申報》稱:如果這一訊息屬實,則日本實在是大失體統,全然違背大國包容禮遇小國之道。

民間社論認為:中國與日本同屬琉球的宗主國,既然是宗主國,就該有宗主國的樣子,體恤小邦尚且不及,竟還追索貢品,讓琉球為難,實屬不堪。這篇社論其實代表了當時國內大多數士大夫們的看法,即:侷限在中國傳統的宗藩體系中看待琉球事件,而且以此去要求正對中國傳統宗藩體系發起侵略和衝擊的日本。很顯然,建立在這一認知基礎上的批評,對已拋棄宗藩體系,正向近代國家關係轉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