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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部分

,同美英等國的對抗激化。日本製定大規模地對美英全面戰爭計劃同時,制定了新的對華作戰計劃。9月25日,日軍統帥部向駐華派遣軍提出《配合南方作戰之對華作戰》(草案):規定日本陸軍總的作戰目的是:“在於消滅美、英、荷在東亞的主要根據地。佔領、確保南方要域,以及對中國確立持久戰態勢,促使蔣政權屈服”。據此對華作戰方針是:“向持久戰態勢轉移、與海軍協同採取政、戰謀略繼續對敵壓迫,以期蔣政權屈服,同時消滅在中國之美英等敵國各種勢力。”'〔日〕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吏室:《大本營陸軍部》(3),朝雲新聞社第445頁。'

12月3日,在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前夕,日軍統帥部以“大陸命第575號”命令下達駐華派遣軍總司令:“一、大本營為完成帝國之自存自衛,建設大東亞新秩序,企圖攻佔南方要域並迅速處理中國事變”。並制定了中國各戰場的作戰任務,其中在武漢等地區的任務是:“盡力擊破敵抗戰力量”。'〔日〕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3),朝雲新聞社第56頁。'

同歷來所強調的“摧毀敵之抗戰意圖”相比較,對華作戰信心已明顯不足。

還在制定太平洋地區作戰計劃之時,日軍參謀部作戰部長田中新一中將曾強調:

“1、必須明確對華戰爭在對南方、對華、對蘇綜合戰爭中的地位,並明確對華戰爭的目的與限度,使之適合其地位。

2、對華戰爭在持久綜合戰爭中應占從屬地位,還是佔決定性地位?需要調整陸海軍對此的看法。

3、在任何情況,我在華佔領地域顯然為指尋綜合戰爭的基礎,並佔有供給資源的地位。”'〔日〕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2)朝雲新聞社,第555頁。'

由此看出,日本在侵華戰爭遭到失敗後,其戰爭指導部門在主要戰略方向問題上,出現的本末失調、主從混亂情況。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本來是為掠奪更多的資源與地盤,並在南進的過程中解決中國問題。然而在戰爭困境中發動新的力不從心的戰爭,恰如飲鴆止渴,日本侵華戰爭指導更加陷入窘境。當時在參謀本部作戰部戰爭指導課任職的堀場一雄總結說:“太平洋戰爭的開始,就是對華戰爭的破產。爾後,戰爭指導的物件,主要移到南方。對華戰爭的指導,已被降低到把命運寄託在南方的從屬地位,喪失了本來的性質,最後只好放棄對畢戰爭指導。”'堀場一雄:《中國事變戰爭指導史》,時事通訊社,1962年版,第40頁。'

(三)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對華戰略任務規定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對侵華日軍的戰略指導,只是企圖維持現有局面,等待時機以求結束戰局。侵華日軍的基本任務,由1941年12月3日日軍統帥部“大陸命第575號”加以明確規定:“大本營為完成帝國之自存自衛,建設大東亞新秩序,企圖攻佔南方要域並迅速處理中國事變”,在中國各戰場的具體任務是:

“(一)大致確保西蘇尼特王府、百靈廟、安北、黃河、黃泛區、廬州、蕪湖、杭州一線以東地區及寧波附近之安定,尤應首先使蒙疆地區、山西省北部、河北省、山東省各要域及上海、南京、杭州間地區之治安迅速得到恢復。

(二)確保嶽州至長江下游之交通,以武漢三鎮及九江為根據地,盡力擊破敵抗戰力量。其作戰地域大致為安慶、信陽、宜昌、嶽州、南昌之間。

(三)佔領廣州附近、汕頭附近及海島北部各要域,廣州附近之作戰地域大致力惠州、從化、清遠、北江及三水至西江下游之間。

(四)超越上列各項所示地域進行之地面作戰,根據另外命令。

(五)竭力確保重要資源地域,增強我軍戰力。

(六)上列各項作戰中,有關沿海作戰及航空作戰,根據需要應與南方軍總司令及中國方面艦隊司令長官協同進行。

(七)實施對華謀略,以促使抗日勢力之衰亡。

(八)作戰需要時,可在靠近滿華邊境的熱河省內地域,暫時派遣一支部隊。”

同時對海軍力量的協同問題規定:“參謀總長可從隸下之船舶部隊中,將所需部隊暫時編入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指揮之下”。'〔日〕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3),第56頁。'侵畢日軍序列也作了相應調整。

二、強化政略攻勢

(一)加強控制汪偽政權

實施對華長期持久戰體制及強化總體戰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