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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求。在這種情況下,簡便快捷、信用要求低、不需要額外的擔保或抵押的融資租賃就是一種非常好的方式。

融資租賃於1952年產生於美國,在西方國家租賃已成為繼信貸之後第二大企業融資渠道,目前,全球1/3的投資透過這種方式完成。“聰明的企業家絕不會將大量的現金沉澱到固定資產的投資中去,固定資產只有透過使用(而不是擁有)才能創造利潤”。對於資金嚴重匱缺,購買能力不足的中小企業來說,融資租賃具有獨特的優勢。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在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從國外引進的,由於發展速度慢、規模小,目前市場滲透率只有1%(遠低於發達國家30%的水平),對我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援力度非常有限。這與融資租賃自身的優勢極不協調,同時也說明融資租賃在我國還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一、融資租賃的概念

融資租賃是透過租借裝置的方式來維持生產或擴大發展。企業根據自身裝置投資的需要向租賃公司提出裝置租賃的要求,租賃公司負責融資並採購相應的裝置,然後交付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承租企業按期交付租金,租賃期滿時承租企業享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裝置的選擇權。從表面上看,融資租賃是租裝置,而實際上還是藉資,只是融資的方式較為獨特。

融資租賃是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裝置租賃業務。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效能、規格、型號等購入裝置,並租賃給承租人。出租人以租賃裝置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照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的長短計算租金,承租人按照雙方商定合同支付每期租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