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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

1928年間在位)領導的商務部在推進經濟秩序和效率方面尤其積極。胡佛支援大企業之間的兼併活動,並積極地推動企業聯合(associationalism)——一種同業公會形式,主要是在競爭激烈的產業中抑制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胡佛也支援農業中政府贊助的公司營銷活動。他的目的是不動用政府強制力而使小企業和農民對產品和價格有更大的控制力。同時,胡佛的商務部非正式地鼓勵諸如國民經濟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布魯金斯研究院(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國家產業協會(National Industrial Conference Board)之類的私人機構對營銷條件進行研究和分析,以便在企業面對不斷變化的營銷條件時為它們提供更好的資訊。但是,政府對市場秩序的促進只限於美國國內。共和黨政府僅僅把目光放在下面這些相互對立的目標上:追求貿易平衡(透過鼓勵出口和高保護性關稅的收益),敦促英國和法國迅速償還戰時的債務,以及迅速地回到金本位制度。

在聯邦政府透過強化私人投資來實現國內經濟的秩序時,州和地方政府的注意力主要放在公用事業的規模(如果還談不上範圍的話)的增長上。地方政府面臨著提高福利水平的要求,同時又面臨1920—1921年嚴重的經濟蕭條,而且在大部分農業和礦業部門中,整個20世紀20年代都是持續的蕭條。另一方面,州政府面臨的則是美國中產階級對學校和公路的迅速增長的需求。作為對這些需求的反應,在整個20世紀20年代,州一級政府是美國擴張最為迅猛的政府部門。

對地方和州政府不斷擴張的預期,加之20世紀20年代的蕭條對財產稅帶來的壓力,使得地方和州政府公共財政改革的力度比聯邦政府更為猛烈。在20世紀20年代,州政府完成了普通財產稅的改革,將財產稅的徵收範圍縮小到不動產,而且把徵稅權大量地下放給地方政府。此外,州政府開闢了新的財政收入來源,這些來源一直到現在還適用:(1)銷售稅;(2)使用費(user charges);(3)特種稅。1902年,州財政收入中約有53%來自財產稅;到1927年,財產稅收入大約只佔23%了。在新稅種中,銷售稅的增長最為迅速:它在州財政收入中的比例從1902年的18%提高到1913年的27%,到1932年達到了38%。

推動19世紀普通財產稅發展的平等主義與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財產稅改革的情況類似。比如,銷售稅的支持者相信,改革將有助於恢復隨著普通財產稅的減少而喪失的稅收統一。他們認為,銷售稅將涉及個人財產,尤其是不斷增長的個人耐用消費品。當州政府開始嘗試徵收銷售稅的時候,他們發現這種稅對管理者來說是有效的,因為企業分擔了徵稅成本,而且它是收入持續增加的來源。此外,公眾對銷售稅的反映比較平靜,這部分是因為單位商品的納稅金額比較小,部分是因為從水平比較來看,銷售稅是非常平等的,部分是因為許多人相信他們可以透過“節儉的”生活來避免這種稅收。在20世紀20年代,當銷售稅開始執行、專家委員會開始研究銷售稅和其他稅種對經濟的影響的時候,政策制定者也漸漸確信,與財產稅或者所得稅相比,銷售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更小。專家的結論是,銷售稅對儲蓄和投資的直接影響並不大。

州政府開始徵收使用費以滿足建設公路系統對財政收入的巨大需求。州政府在建設公路系統上的投資在20世紀20年代迅速增加,使得農民、卡車司機、汽車俱樂部(代表客車車主)、納稅人協會(代表各種不動產所有者)和鐵路部門之間就誰來支付公路建設費用問題展開了一場爭論。這些爭論在政治上的影響,加上20世紀20年代的農業蕭條,加劇了農民對開徵新稅種的反對,使得政府採用了車輛登記和執照費、汽油稅等一攬子措施,以在公路使用者之間分配公路建設成本。

州政府還對普通財產稅未能包含的那些財產徵收特種稅。這些特種稅包括了遺產稅,對銀行、公用事業(包括鐵路資產)的廣告稅和保險公司徵收的各種特種稅,以及適度的所得稅(modest ine tax)。到1930年,這些所得稅——其中有些是累進的——大約佔州財政收入的10%。

在20世紀20年代,地方、州和聯邦政府在稅收上確立了清楚的分工關係:(1)聯邦政府主要徵收所得稅,因為這一稅種體現平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