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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均需要對現行法律制度與政策規制進行全面檢查,凡有違反平等、公正原則而損害了農民工權益以及阻礙農民工順利融入工業化、城市化程序的規定,均應當儘快加以修訂;另一方面,應當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等原則制定必要的新法規與政策,如勞動法頒行已逾十多年,已難以適應發展變化了的勞動用工形式,對農民工的保護作用缺乏,制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就業促進法》等就具有緊迫性。只有勞動法制健全,農民工的權益才能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到維護,執法機構與司法機關才可能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或僱主才能完全明瞭自己的責任。此外,戶籍政策、就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教育培訓政策、公共衛生政策等均有調整的必要。

第四,開啟城市(鎮)大門,有序接納農民工,並進一步改革農村土地承包制,實現土地承包權與市民身份的置換。國家應讓有能力成為城市人的農民工首先成為市民。各地可以設定讓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