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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牛二這樣的人,是破落戶潑皮的典型。他身無一技之長,卻又喜歡喝兩口;沒有經濟收入,就靠胡攪蠻纏,不講道理,專在街上撒潑行兇,以達到強取豪奪的目的。為什麼他“一連鬧了幾頭官司,開封府也治他不下”,以至“滿城人見那廝一來,就都躲了”?就因為這一路人沒家沒業,臉皮死厚,粘上誰誰倒楣:你跟他打,跌了自己身份,你不打他,他打了你可是白打;把他送衙門法辦麼?他那點兒罪行,又不值得判重刑,關押半年三個月的,一旦放了出來,他找你報復起來,那可真是無所不用其極,能叫你急不得惱不得,他反正不務正業,盡有時間奉陪。因此,大家最後只能採取“惹不起、躲得起”的策略,寧可自己吃點兒虧,也不去招惹他。最後是惡性迴圈:你越怕他,他越鬧得兇。只有碰到像楊志這樣的人,才算徹底了斷。可是那代價,也實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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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十一回(5)
牛二這樣的人,如今也還有。治這種人的辦法,卻實在不多!
有人問:像牛二這樣的人,碰見楊志,一刀了斷;如果碰上宋江,是不是也會說他是好漢,邀他上梁山,成為第一百零九將?這個問題很值得深思。因為在宋江的眼裡,凡是無賴,都屬於“好漢”範疇,都是他的團結物件!
關於這一回書的文筆結構,金聖嘆也有一段文字,再三誇他:
我讀《水滸》至此,不禁浩然而嘆也。曰:嗟乎!作《水滸》者雖欲不謂之才子,胡可得乎?夫人胸中,有非常之才者,必有非常之筆;有非常之筆者,必有非常之力。夫非非常之才,無以構其思也;非非常之筆,無以摛(chī痴)其才也;又非非常之力,亦無以副其筆也。今觀《水滸》之寫林武師也,忽以寶刀結成奇彩;及寫楊制使也,又復以寶刀結成奇彩。夫寫豪傑不可盡,而忽然置豪傑而寫寶刀,此借非非常之才,其亦安知寶刀為即豪傑之替身,但寫得寶刀盡致盡興,即已令豪傑盡致盡興者耶?且以寶刀寫出豪傑,固已;然以寶刀寫武師者,不必其又以寶刀寫制使也。今前回初以一口寶刀照耀武師者,接手便又以一口寶刀照耀制使,兩位豪傑,兩口寶刀,接連而來,對插而起,用筆至此,奇險極矣。即欲不謂之非常,而英英之色,千人萬人,莫不共見,其又疇得而不謂之非常乎?
又一個買刀,一個賣刀,分鑣各騁,互不相犯,固也;然使於讚歎處,痛悼處,稍稍有一句、二句,乃至一字、二字偶然相同,即亦豈見作者之手法乎?今兩刀接連,一字不犯,乃至譬如東泰西華,各自爭奇,嗚呼!特特鋌而走險,以自表其“六轡如組,兩驂如舞”之能,才子之稱,豈虛譽哉!
天漢橋下寫英雄失路,使人如坐冬夜;緊接演武廳前寫英雄得意,使人忽上春臺。咽處加一倍咽,豔處加一倍豔,皆作者瞻顧非常,趨走有龍虎之狀處。
卓吾曰:“楊志是國家有用人。只為高俅不能用他,以致為宋公明用了。可見小人忌賢嫉能,遺禍國家不小。”
李贄評:宋之運花石綱,與秦之發戍咸陽,為國家生出許多事來,可當一則千秋金鏡。
王望如曰:豹子頭持大恩人一紙,為白衣秀士者,握手生平,待以國士,如之何銅臭逐客。迨客逐不去,竟令與小嘍囉為伍,勒名狀,三日為期,措大王倫,蓋盜而無道者也。林沖渡河,至三日不得一人,便思趁天未晚束裝他去。及奪楊志行李,方容泊裡安身。英雄失路,如窮鳥投林,良可浩嘆。
又曰:青面獸將門之後,不肯落草,從虎口奪還金帛,賄屬高徠,重謀制使,數奇不偶,裘敝金盡,不得插標賣刀,汴京城卒無一知己。牛二愛之慕之,而思騙之,怒氣火發,不自知其以售人者殺人矣。丈夫不得志於時,抑鬱無聊,所在皆有不平之氣,君子須悲其遇之窮,而恕其手之辣。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十二回(1)
青面獸北京鬥武 急先鋒東郭爭功
話說當時周謹、楊志兩個勒馬在門旗下,正要交戰交鋒。只見兵馬都監聞達大喝一聲說:“且住!”親自上廳來稟覆梁中書:“復恩相:論這兩個人比試武藝,雖然可見本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