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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在場的探員很多甚至來自千里之外的佛羅里達,還有些探員來自里士滿、巴爾的摩、紐黑文、波士頓和華盛頓特區。紐約分局的探員包租了三輛大巴,凌晨三點便啟程趕來華府。這一切太令人感動了。

法庭的審訊程式十分簡短,我們均辯稱自己無罪,而法官則宣佈我們可申請保釋,也就是說我們必須保證隨傳隨到。隨後卻出現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法官說道:“現在,你們將被移送聯邦法院執行官以履行有關程式。”

我知道這句話意味著:我們將被帶到聯邦法院執行官辦公室錄取指紋並被拍照。這其實根本沒有必要,因為我們三人的指紋和照片在聯邦調查局有存檔。許多水門事件的涉案嫌疑人在接受傳訊時也沒有遭遇這種侮辱,但是我們卻被要求這樣做。毫無疑問,司法部藉此來羞辱我們。

站在指紋與照相室的柵欄門裡,我看到妻子兩眼含淚在外等待,我心中怒火更盛。但是我知道那位副執行官只不過是在履行它的職責。我儘管憤怒,但沒有喪失理智。

按照順序,第一個錄取指紋的是格雷,然後輪到我。當他站在我身旁的洗手池邊試圖洗去手指上的墨跡時,我問:“帕特,你為國家工作

了多少年?”

“二十六年。二十年在海軍服役,六年在政府工作。”他答道。

“這就是你的國家對你的回報。”

格雷沒有說話,但是我知道,格雷和我,還有正在旁邊等著錄取指紋的米勒,都深感氣憤和失望。

在法庭上,我們必須與頭髮稀疏的檢察官約翰·尼爾德斯——一個深受水門事件鼓舞的“十字軍戰士”——展開激烈交鋒。如果說我們聯邦調查局針對國內恐怖主義組織發動了一場不受任何限制的戰爭,那麼尼爾德斯則不受限制地試圖對政府官員濫用權力——無論是真的如此,還是隻是主觀臆斷——進行指控。而當庭法官威廉·布萊恩特和紐約市大陪審團則是尼爾德斯的忠實聽眾

① 布萊恩特和十二名陪審團成員中的十一人都是非洲裔美國人。“反恐”在今天已不是一個被曲解的問題,但在當時,起訴費爾特等人的檢察官在時代背景下襬出了民權衛士的姿態。——原版編者按

。檢察官將WUO稱為一個激進組織,並將其成員視為政治異見者,而非危險的恐怖主義分子。他引用了1972年的一個案例,即“美國訴美國地方法院”案。對於該案,聯邦最高法院做出瞭如下裁決:政府需要擁有合理可信的理由,才能對一個完全屬於國內危險組織的成員進行電子監控。

尼爾德斯提醒法庭,我們之所以遭到指控,並不是因為我們侵犯了這些危險分子本身的公民權,而是因為我們侵犯了WUO成員家人和親友的權利。布萊恩特法官拒絕了我們提出的解除指控的動議,表明他已經接受了尼爾德斯的觀點。“假設我有三個孩子,而我們又處於一種特殊的政治環境之中……我的孩子離我而去並加入了一個激進組織,”他說道,“那麼你們會不會就要告訴我,你們有權偷偷進入我的家裡並搜查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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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4)

在進行自我辯護時,我們爭辯說,WUO的積極分子遠非政治激進分子。我們指出WUO與國外勢力有著的密切聯絡,闡明我們所實施的暗中潛入行動屬於國家安全行為

② 自費爾特案以來,美國高等法院已經批准兩起未遵守憲法第四修正案原則、以國家安全為由實施的無證入室搜查案例。2001年“9·11”事件後透過的《愛國法案》也允許無證入室搜查,只要目的是蒐集情報。今天,如果一名特工在布魯克林實施無證搜查一名“基地組織”支持者住所的行動,聯邦法院不會判為非法。

。但是當我們提議,由聯邦調查局出具有關的檔案材料來證明我們所言非虛之後,那些被當庭出示的檔案卻遭到了嚴重的塗改,以至於根本無法辨認。而其他數百份檔案則被判定為過於敏感,因此無法在法庭公開出示。

檢察官還從另一個角度對我們提出指控。他們辯稱,在沒有獲得搜查許可的情況下,即便是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也只有總統和司法部長才有權批准搜查。儘管他們舉出的有關例證根本站不住腳,但是布萊恩特還是向法庭提了出來。為此,法庭傳喚了五位前司法部長——包括約翰·米切爾和理查德·克蘭丁斯特——出庭作證,希望他們能夠證明他們從未批准過實施暗中潛入行動。但是我估計他們是想幫助我們。在互動問答中,我們的辯護律師布萊恩·格廷斯詢問五位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