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調查局理應負責對這些罪犯進行追查,對此又有誰會否認呢?WUO的十八名領導人因上述的多項罪行而遭到指控,而聯邦調查局則必須將他們抓捕歸案。但是這並非易事。我們所要對付的是一群經驗老到的革命者。其中一些人曾在古巴受訓,並獲得了其他組織提供的技術和幫助。他們還得到了一個高效的地下網路的支援,但是儘管如此,還是有一些人被迫逃往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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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包工作(3)
一般而言,聯邦調查局能夠依賴公眾的幫助來追蹤罪犯的行跡,但是在追查WUO逃亡者的過程中,情況卻並非如此。他們得到了許多堅定的同情者的保護和支援,而這些同情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公開身份活動的WUO成員。在追查過程中,那些我們原本希望能夠獲得幫助的人,包括這些激進分子的父母,卻往往充滿敵意地對我們的調查加以阻撓。他們似乎毫不介意WUO與古巴和蘇聯的密切關係。儘管這些信奉激進分子公開承認是他們實施的爆炸,卻也未能阻止其親友對他們提供庇護。
對於探查本國公民與外國政府之間的秘密陰謀,胡佛於1966年下達的禁止使用某些有效偵查手段的禁令,愈發使得探員們深受挫折。胡佛不僅大幅限制了對竊聽裝置的使用許可權,而且禁止擅自拆閱公民信件或無證搜查——即在未得主人允許或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進入各種房屋或居所。由於實施這一行動所需的開鎖工具或其他相關裝置通常都裝在一個黑色的包裡,因此這也被稱為“黑包工作”。
根據有關記錄顯示,在白宮和聯邦調查局職員的壓力下,胡佛所禁止採用的部分調查技巧在1970年重新得到了應用。在當年夏末,胡佛與尼克松總統討論了美國國內的恐怖主義行動,而尼克松則希望聯邦調查局能夠採取更為積極主動的打擊措施。1970年至1971年間負責所有調查行動的威廉·沙利文後來公開宣稱說,胡佛曾於1970年秋告訴他,可以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來追蹤和抓捕那些危險的逃亡分子。沙利文說他曾將這一指令傳達給各分局負責調查WUO爆炸案的探員。
1972年胡佛去世,沙利文則在1977年死於一次追捕行動中。沒有人能證明發生在他們兩人之間的這次對話,因此我們也永遠無法確定這一指令包含有什麼內容。但是直接聽命於沙利文的探員們顯然深信他們正在恰當地執行最高當局的命令。
據我所知,這一禁令直至胡佛於1972年5月去世,帕特里克·格雷被提名為代理局長之時也沒有被取消。而負責國內情報事務的愛德華·米勒和我則堅信格雷已經授權探員使用這些手段。我們只在某些特定的案件偵查中才會使用這些技巧。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始終對兩種型別的調查加以嚴格區分,一種是為了蒐集情報而進行的調查,另一種則是為了蒐集犯罪庭審證據而展開的調查。根據我對行為標準的理解,與犯罪指控無關的情報蒐集工作應不受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逮捕”這一規定的束縛。基於這一原因,我們始終在運用一套不同的行為規則。而且在我看來,與一般的刑事案件調查相比,在蒐集涉外機構的有關情報時,無需得到通常必備的搜查證。尤其是當我們面對WUO這樣一個組織時,由於申請搜查證必須向地方法官提供過於敏感的相關依據和資訊,情況更是如此。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初的WUO是一個邪惡的恐怖主義組織,並且與危險的敵對國家有著密切聯絡。我們必須不受任何限制的與該組織的積極分子展開鬥爭。
為了開展“黑包工作”,我們制定了一套審批程式。當地區分局提出這一要求時,他們的申請將直接送交米勒,而他隨後會與我就此進行磋商。如果我們兩人都認為採取這一行動不僅可行,而且能夠極大地促進美國的國家利益時,米勒就會指示地方分局採取行動,然後將在一份備忘錄中記錄下來,並交給我予以確認。有時候,我會在事後才得知此事。但是無論怎樣,探員只針對WUO採取了很少的幾次“黑包”行動,這些在聯邦調查局檔案中均有據可查。
由於格雷授予我行動之全權,加之他大多數時間都不在華盛頓,因此在事先沒有與它磋商的情況下,我批准了五次“黑包行動”。無論是在當時,還是現在,我始終認為我的決策是明智的。我們對恐怖分子的行動實施了第一流的掌控,從而使我們的國家得以暫時免遭WUO的傷害。
1977年初,卡特政府委任的司法部長走馬上任。對於一些重要的情報,例如共產黨員的名單或黑手黨的有關資料等,儘管對外均聲稱是由“匿名人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