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法醫中心的路上,我已經捋清楚了自己的思路,面對飆哥的問題,我如數家珍:“死者的衣著整齊,屍體的旁邊還發現他去健身中心工作時候帶的洗漱用品,家裡沒有任何房間開燈。結合劉剛的下班時間,所以我認為,這個熟人不應該是晚上敲門入室,而應該是和劉剛一起回到劉剛家的。且剛進門就進行了打擊。所以要重點查和劉剛在健身中心交流過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時遇見的人。”
“你有什麼依據說劉剛是剛進門就遭到了襲擊呢?”飆哥接著發問。
“有依據。門口玄關處的牆壁上有一枚劉剛自己的血掌印,但門口玄關處沒有搏鬥的痕跡和血跡。為什麼在客廳裡搏鬥、受傷,會在門口玄關處留下血手印呢?結合劉剛穿著外出的衣服但穿著拖鞋這一點,我認為玄關處的血手印應該是劉剛在門口換鞋的時候遭到了別人從背後的打擊,導致頭皮破裂,他下意識的用手捂了頭,手上沾了血,因為頭部受傷會導致暈厥感,他又會下意識的去扶牆,所以留下的這半枚血掌印。而後劉剛被兇手推進了客廳,與兇手發生打鬥,因為開始受了傷,即便他身體強壯,依舊不是持有兇器的兇手的對手,所以就有了後來的慘劇。”
“有理有據!”飆哥朝我豎起了大拇指,“我贊同你的推理。但是兇手為什麼不在小區外沒有人的地方動手,而非要進門了以後才動手呢?”
我終於卡了殼:“是不是想進劉剛家裡找什麼東西?”
“他既然是熟人,認識劉剛的家,他為何不殺了人,拿了鑰匙,再自己去找呢?”
“兇手或許是不認識劉剛家的熟人?或者是不知道劉剛平時單身居住的熟人?所以去確認劉剛的家在哪裡或者去確認了家裡沒人才動手的?”
飆哥聽我這麼一說,點點頭:“是不排除你說的那兩種可能。”
屍體檢驗結束的時候,已經下午四點,我和飆哥飢腸轆轆的跑去食堂找飯吃。吃飯的時候,飆哥問我:“你說,會不會是有人提前藏在屋裡?”
“不可能。根據偵查部門提供的情況,劉剛平時很謹慎,家裡的鑰匙只有他和他老婆有,連他父母都沒有。他老婆不是在外地打工麼?我們去現場的時候她剛接到通知,我們勘查完畢現場,她才趕到的。偵查部門說打電話問了她的公司老闆,說她這兩天都正常上班的。”我自信滿滿。
“哦。”飆哥又開始狼吞虎嚥起來。
我們悶聲不響的吃飽了飯,捧著滾圓的肚子,又不自覺的聊起了這個案子。
“作案人數方面,你怎麼看?”飆哥問道。
“雖然現場有兩種致傷工具,一種是錘類的鈍器,一種是菜刀類的銳器,但是使用上有時間的先後順序。所以,我認為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了。”
“但是一個人殺人,會攜帶兩種工具?”飆哥問道。
“這個。。。這個。。。有可能吧。說不準他已經想好了殺人的方法的步驟。”我想了想,說,“不過照明有沒有問題?如果是一個人,沒有另外一個人照明的情況下,不可能擊打頭部擊打的那麼準確,而且切割頸部切割的那麼密集。”
“死者已經換好了拖鞋,說明他進門以後就開了燈的。兇手離開的時候把燈關掉了唄。”飆哥說。
“可是電燈開關上沒有發現除了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指紋啊。”我問。
“會不會戴了手套?”飆哥陷入沉思。
“戴好手套後再對死者突然襲擊?死者還能不察覺?或者是在這不冷的天,戴著手套一路和死者回家?而且手套上粘附的血跡也會留在開關上啊。”疑問出現了。
“會不會是殺了人以後,戴手套。。。翻動東西啊?”
“可是現場沒有翻動啊。”
這個問題的出現,使得我們的整個推斷矛盾重重。
吃完飯後,我們到市局參加了專案組的分析彙報會。在會上,我們沒有提出太多的觀點,畢竟自己的思路還沒有理清。我們提出,本案是熟人作案,應該從劉剛發案當天在健身中心接觸的和出健身中心後遇見的人入手調查仇、債關係。一人作案還是兩人作案目前還沒有依據支援。
我和飆哥垂頭喪氣的離開了會議室,回到了法醫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來覆去的睡不著。劉剛是在門口剛換好拖鞋就被第一下襲擊,然後再在客廳裡搏鬥,這個過程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現場本身就沒有開燈,而是有另外一個共犯負責照明,劉剛沒有道理不開燈就換鞋啊;如果是劉剛開了燈,兇手離去的時候關了燈,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