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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部分

,之類的名物。其實這些都是紫焰跟小濤在的那個村子裡面的人祭祀死去的親人的遺留物。所以,那些能夠用肉眼看到的墳塋,其實只是簡單的墳塋而已。

而且,這個村子裡面對於埋葬還是很有講究的,這個村子裡面大部分人都是回回。喪葬禮,是人一生結束後由鄰里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儀式,是回族民俗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眾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作為在世的人,對於亡人不論其貴賤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鰥寡孤獨,都要盡埋葬的責任,並要葬之以禮。回族的葬禮,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死者的信仰性質。

回族喪葬習俗隨著回回民族的形成而逐漸形成。從目前蒐集到的資料看,回族的喪葬習俗至遲在明代就已基本形成。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遺囑:“倘一旦死,總擇城外高單,向南作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記。

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市甘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街擴所,即可裝置蘆蓆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遲在明代已形成。二回族的葬禮,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無論是回族聚居區。還是回漢雜居區,總起來看,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實行土葬,忌火葬。回族實行土葬,傳說是根據伊斯蘭教關於安拉造化人類始祖阿旦,是由上上造成,死後仍歸於土上而來的,有“入土為安”之說。回族有句俗語說:“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這就充分說明了叵族實行土葬;並且死在哪裡就埋在哪裡。

土葬是少數民族和一部分漢族當中普遍實行的一種葬法,它的型別有好幾種。回族的土葬法跟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除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外)的土葬有著本質的區別。圖族的土葬不用棺淳;由來已久,且至今還保持著。清咸豐時回族宗教學者藍熙所將《天方正學》說;“清真殯葬。不需棺槨,以身歸土。因其清淨也。”《陳江雁溝裡丁氏族譜。感紀舊聞》記載,回族喪葬是“殯不以木”。現在回族人亡後,仍不用棺摔,只是用木板或水艇等來安放屍體,葬後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習俗至今也未改變,回族為什麼忌火葬呢?據瞭解,回族有這樣的傳說,說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這個權力,一般人不能用。還說,火刑是罪人死後受刑的地方。另外,還說,伊斯蘭教處理死人不用火刑。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逐步形成了人死後忌火葬的習俗。

第二,主張速葬。回族的喪葬根據伊斯蘭教“三日必葬”的規定,一般是早上死,下午埋,晚上死,次日早上埋,最多不能超過三天。個別特殊情況的,也有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學者劉智在《天方典禮擇要解喪葬篇》說:“按聖教,翌日必養。蓋謂屍以入土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譜祖教說》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間丁家喪葬習俗時說,這裡的回族習俗多年來一直是“葬不過三日”。避免停屍過長,腐爛發臭,以保持衛生。

第三,從儉節約。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葬必從儉”的影響,在處理喪事上,主張薄葬,提倡儉省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回族有一句俗語:“死後鋪金蓋銀,不如生前厚養孝順。”所以,現在回族辦喪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纏身。回族這種從儉習俗,不僅現在這樣。過去也是比較注意的。如泉州回族《丁氏家譜說》,回族亡者“殮不重衣”,這就明確了回族人死後不穿戴各種衣服等。二是不設靈位,不搞繁文縛節;出殯儀式簡單、安靜,不僱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講究任何排場,埋葬不用殉弊物,不搞什麼紙車紙馬、童男意女等紙涪。送葬中禁止擺設任何祭品,不舉行任何祭典。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處理喪事上,無論是地位較高的掌權者。有一定影響和威望的阿訇、學者,還是普普通通的教民,鰥寡孤獨無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長壽的百歲老人,還是呀呀學語的幼兒,均無貧富貴賤之分,大小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