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神奇式思考,那麼,他們就不會成為許多囚徒困境的犧牲者,反而都能從彼此之間的相互作用中獲得更高的贏利。人類社會團體有可能為了這樣一個最終目標,有意地向其成員灌輸這種思維方式嗎?
商界中的困境
有了前幾節實驗發現和理論思想的工具裝備,現在我們可以走出實驗室,去看一看現實世界中的一些囚徒困境例項,並嘗試克服這些困境。
讓我們先看看某個行業競爭企業之間的囚徒困境。透過行業壟斷或組成卡特爾,維持高昂的價格,他們本可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但是,每家企業透過背叛這種協議,秘密降價以從對手那裡“偷”走生意,都可以得到更大的贏利。這些公司該怎麼做呢?一些有助於成功合謀的因素,比如,不斷增長的需求或者缺少破壞性的進入者,可能至少有一部分不在他們的掌控之中。不過,他們可以利用偵查欺騙的手段,設計有效的懲罰策略。
如果這些公司之間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溝通,合謀便更容易實現。這樣,它們便可以就什麼是可接受的行為,以及什麼行為構成了背叛的問題,進行談判和妥協。談判的過程以及談判記錄,有助於保持懲罰的清晰性。如果某種行為乍看起來像是欺騙,那麼下一次會議就可以澄清,它是某個參與者不小心犯下的無關緊要的、不傷大雅的錯誤,還是蓄意的欺騙行為。因此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懲罰。而且,這個會議還有助於集團實施適當的懲罰。
�並非所有的政府都非常關心大眾的利益。有些政府只看重生產者的特殊利益,於是無視卡特爾組織,甚至為它們提供便利。我們不打算指明任何一個這樣的政府,因為我們擔心它們可能會禁止本書在該國出現!問題在於,企業集團成功地解決了自己的困境,卻傷害了公眾的利益。消費者必須支付更高的價格,而這些公司卻為了維持高價而減少供給。就像亞當·斯密說的那樣:“同一交易的人們很少全部聚在一起,即使是對於娛樂和消遣的交易也是這樣,但對話總是最終以對抗公眾的合謀或提高價格的詭計結束。”17政府想要保護公眾的利益,於是加入博弈,制定反托拉斯法,規定公司以這種方式合謀是不合法的。�在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禁止“以限制貿易或商業為目的”的合謀,在這些合謀中,價格配合或市場份額配合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發生的。事實上,最高法院已經規定,不僅這種明確的合謀協定是被禁止的,而且公司之間的任何有價格配合作用的顯性或隱性的協定,無論其主要意圖是什麼,都違反了謝爾曼法案。公司一旦觸犯這些法律,其執行總裁就會有牢獄之災,而不僅僅是作為法人的公司繳納罰款。 電子書 分享網站
解決困境的初步思想(11)
這些公司努力想規避對非法行為的制裁。1996年,ADM公司——美國主要的農產品加工商,與其日本競爭對手味之素公司陷入了這樣一場合謀官司。它們商定了各種產品的市場份額和定價協議,包括賴氨酸(它由玉米制成,用於養雞和豬)。這樣做的目的是以顧客利益受損為代價維持高昂的價格。它們的理念是:“競爭者是我們的朋友,顧客則是我們的敵人。”由於ADM公司的某個談判代表當了聯邦調查局(FBI)的線人,他對多次會議進行了錄音或錄影,於是這兩家公司的惡行得以曝光。18
在反壟斷史和商學院案例分析中,一個著名的案例是關於大渦輪發電機的。1950年,美國市場有三家公司生產渦輪發電機:通用電氣公司最大,佔有大約60%的市場份額;其次是西屋電氣公司,佔大約30%的市場份額;愛科公司則佔10%的份額。它們採用了一種很精明的協調方法,來維持各自的佔有率,並獲得高價。下面是這種方法的運作過程。電力公共事業為打算購買的渦輪發電機招標。如果招標在歷月的1~17日釋出,西屋和愛科必須各自提交一個非常高的競價,且該競價必定失敗,這樣,通用就會以最低的競價(但仍是可獲得高額利潤的壟斷價格)成為合謀推舉出來的勝出者。類似地,如果招標是在18~25日釋出的,西屋就是指定勝出者,而愛科則是26~28日的指定勝出者。由於電力公共事業並不根據月曆釋出他們的招標計劃,因此久而久之,每家生產商都得到了協議的市場份額。任何違背協議的公司很快會被對手發現。但是,只要司法部門不把勝出者跟月曆聯絡起來,合謀就不會被法律覺察。不過,當局最終確實找出了這種規律,這三家公司的一些執行總裁鋃鐺入獄,有利可圖的合謀就此瓦解。稍後我們還會講到其他不同的合謀陰謀。19
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