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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法學界的奇才在一起,我倍感榮幸,相信大家也倍感養眼。其實更多的時候,養眼的東西還是少看的為妙,因為這將干擾你的大腦做出正確的判斷,尤其是——學法律的人……”

“哈哈哈——”臺下的同學笑的更歡了。

卓遠有趣的看著章建德拿他說事,他靜靜地坐著,笑著,偶爾他會看一眼印雪。

“……我們章教授非常會調動大家的情緒,的確一個高效的課堂需要大家的激情投入,為章教授的精彩論壇的第一課,我們鼓掌……”卓遠站了起來,看著大家開始說話……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一百一十六章

在兩位教授一靜一動的和諧配合下,論壇活動有條不紊的進行著。法律的思考,法律發展的程序和法律的憧憬,不斷的在這些年輕的學子身上迸發。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論題辯論,現在到了互動問答時間。同學們將自己寫好的條子,一個個傳遞上去。

“好!這位同學是這樣說的。”章建德開啟一個大大的紙條,有聲有色地念了出來。“法理說法律最重要的是維護社會規範和秩序。對於公正和正義而言,這並不是法律的目的所在。因此有錢人可以用,沒錢人也可以用,有理的人可以用,沒理的人也可以用。法律終究只是被人玩弄的工具。對此,請問二位教授有何看法。”

“又是一個迴圈不怠的問題,有同學想就此談談自己的看法嗎?”

一個高個子男生站了起來,慢慢地說著,“……自由式法律最本質的價值,法律必須體現自由、保障自由;法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因為自由代表最本質的人性需要,所以居於法律價值的頂端。……但是常言道: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哈哈。”聽到這裡,一片笑聲。

這個男生似乎並沒有被笑聲所幹擾,繼續說:“……正義是自由的價值外化,它成為自由之下制約其他價值的法律標準。所以,在法律價值衝突中,自由高於正義。”

“恩。精彩啊!還借用了大家耳熟能詳的話來舉證。”發言的男生剛坐下,他身邊的一個同學大聲說了句。

章建德拿起話筒時候,同學們都安靜了下來,他開始系統地講解。

“……作為主體的個人、集團、階級、社會和國家等與作為客體的法律之間,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不僅會由於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調整而形成一定的社會控制關係,而且會由於主體及其內在尺度的作用,使客體趨向於主體、接近主體,為主體的需要及其服務,形成一定的價值關係。‘法律價值’概念就是對這種關係的概括。我們先把意義上的價值概念到法學中,給‘法律價值’下一個初步的定義:法律價值是指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發展變化對一定主體需要及其發展的適合、接近或一致。這個定義雖然還未完全揭示法律價值的特點或規定性,但它具有一定的論意義,是我們進一步認識和揭示法律價值的基礎……”

同學們的紙條紛紛往上送著。

卓遠開啟一張,他儒雅地站了起來,大聲地念了出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即使一個殺人犯犯罪了,只要他有能力請到最好的大律師為他辯護,那麼他同樣可以無罪釋放。這樣對於受害人來說,還存在公平嗎?另一困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即使知道了自己的當事人是有罪的,在律師的操守下,他必須選擇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 想看書來

第一百一十七章

卓遠唸完後,抬起頭朝在座的同學微笑了一下。

“這位同學的困惑,相信大家也非常熟悉。我想說的是,這位同學自己的困惑其實他自己也有所答案,但他在徘徊,在猶豫,在所謂的公德心和職業道德間,他難以選擇。……

作為一個出色的法律人,尤其是一名律師,他必定要有精準的判斷,決不能優柔寡斷,法律是規則,那麼我們就按規則辦事,任何偏離法律精神和法律規則的情況,我們都不能……法律必須保衛社會。顯然,相對控訴權的進攻性而言,辯護權充其量只是一種防禦權。它不為實現針對某個疑犯之偏袒,而是為了保衛社會之整體性防禦。亦如一位老律師所言: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更嚴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許被告聘請律師,既是保證其公民權利,也是一種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制衡……”

此刻的卓遠眼神放射出篤定的光芒,他擲地有聲的說著:“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艾倫?德肖微茨為主張‘為辯護人辯護’,曾經打過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