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姆認為,在分析上市公司收益時,不能忽略的一個專案是折舊及與此相類似的費用。這些費用與普通營業性費用不同,它不能表現為相應的現金支出,而是代表著由於磨損、消耗或其他原因,導致固定資產、資本性資產價值減少的估計量。
這裡所謂與折舊相似的費用,主要有折舊、替換、更新、報廢、報損、消耗、租賃物攤銷、專利權攤銷等內容。所有這些專案,都可以歸入“攤銷”這個大類,稱之為“折舊”或“折舊專案”。
他說,對於投資者來說,面對公司收益或每股收益時,應該想到以下3個問題:①這種收益是否已經扣除了攤銷?②根據會計準則,這樣的攤銷比例是否合理?③適用攤銷比例的成本和基數,是否合理反映了這些資產對投資者而言的公平價值?
格雷厄姆說,投資者千萬別小看折舊問題。千萬不要以為折舊不是一種現金支出,只是賬簿上的一個專案就掉以輕心,以為可以忽略;相反,他認為,折舊反映了資本價值的真實減少,是很重要的問題。如果投資者不想自欺欺人,就應當考慮在這其中有沒有提足資產儲備。
因為歸根到底,每隔一段時間後,折舊總會表現出上市公司的現實現金支出。將來有一天,固定資產磨損完了,就必須重新購置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那是一件很好理解的事。
所以他強烈建議投資者:如果上市公司的收益沒有扣除折舊費用,這樣的股票和債券就堅決不能碰。
他說,投資者千萬不要以為不計折舊的事例只是虛構的,或者只是極個別的。事實上,這方面的例子有不少,並且非常觸目驚心。
例如在美國股市上,有一隻股票叫城市服務公司。這是一家大型企業,擁有許多投資者。1930年以前,該公司連續多年向公眾發售股票,可是無論是招股檔案還是財務年報中,公佈的收益數字從來就沒扣除折舊。
這一點看起來不可思議。因為要知道,該公司的兩大業務行業分別是公共事業和石油,在總收益中需要扣除折舊的比率相當大。也正因如此,普通投資者都不敢想象它報出的數字中居然會沒有扣減折舊。
該公司1925年的財務年報表明,計提折舊和耗損費用前的淨收益為萬美元,支付利息和優先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