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出路,誰敢說其他企業就是瞎子摸道,會撞得頭破血流?至於企業改革引起的所謂麻煩,不值得大驚小怪,政府幹什麼吃的,不就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嗎?說到這我想起鯀和大禹治水的故事,明白大水易疏不宜堵的道理。職工的思想經過國企的潛移默化,一種固有的意識形態很難改變,國企轉制,國有資本的轉換並不難,難就難在職工的身份轉變,而這個陣痛只有他們自己承受,政府也無能為力,難道說就因為職工思想的波動,或者引起情緒的激動,不搞企業改革了嗎?企業改革勢在必行,職工的思想工作也的面對,矛盾捂是捂不住的,想辦法解決才是硬道理。黑龍集團採取國退民進全員入股的轉制形式,確實穩定了大局,頗得領導的讚譽,可這轉制形式的優越性究竟如何?能否在經營管理中體現出來?我不敢妄下結論,有待實踐的檢驗。但是我敢肯定,黑龍集團的試點,不會成為所有企業效仿的模式。”
“張總,羅副縣長對企業改革的認識的確深刻。記得我曾經和張總討論過黑龍轉制問題,曾經建議黑龍高層以股份制的形式買下黑龍集團,張總說了兩點,我心悅誠服。一是高層具備的資金能力,二是考慮大局穩定問題,最終決定了現在實施的方案。剛才羅副縣長一番高見,又堅定了我原來的想法。雖然黑龍轉制很成功,起碼資本轉換,職工身份平穩過渡,可從長遠利益考慮,未必是英明決策。全員入股,股東既員工,從理論上說,大家都是企業的主人,可實際對企業的重視程度,大股東高於小股東,兩者的矛盾不在於權力分配,職責大小,而在於利益分配。當同樣的勞動,不同樣的分紅,小股東不會考慮投資大小,只考慮所得懸殊,儘管無法爭得果實,卻有積怨在胸,隨著差距越來越大,必然產生牴觸情緒,要知道,他們不但是股東,還是生產經營的主體力量,當矛盾越來越突出,這些人的牴觸情緒會導致內訌的爆發,使企業的經營越來越困難,最終不歡而散。我的看法可能偏激,有待於實踐的證明。”
“企業轉制也不是靈丹妙藥,企業實行了股份制,也不是都向我們想象的那麼美好,何記者說的這種現象有可能發生,但我堅信不會影響大局,這主要還是個思想觀念的問題。在國外,一個企業老總年薪可以達到幾百萬,理所應當,我們拿個十萬八萬,人們都得紅眼病。股份制企業,職責、權力和利益分配,都是股權說話,再抱著大鍋飯的老黃曆不放,什麼情緒都沒用,最終的結果是被淘汰出局。”
“張總,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們轉制後公司全稱是黑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明文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限定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黑龍全員入股,名額遠遠超過限定,我就不明白了,你們怎麼做到既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又實現了全員入股?”
“何大記者,俗話說,小雞不尿尿——總有一(便)變。我們根據公司法設定了五十名股東代表,然後平均股本,達到平均分數線的為股東,不夠分數線的自願結夥兒,然後矬子裡頭拔大個,當結夥兒人的代表,其餘的為隱性股東,也就是說,開股東大會全員參加,開股東代表會議,只有這五十人參加,問題不是迎刃而解了嗎?”
張總,我在考慮,像黑龍擁有四個企業,召開股東大會有時有晌,一些決策肯定由股東代表會議決定,那些隱性股東的權利如何體現?
“羅副縣長,理論上應該體現,可現實中不可能做到權利的平均分配。比方說我們黨的*集中制原則,都能保證*的權利嗎?關鍵行使權利必須具備能力,說句實在話,黑龍能選出五十名參政議政的人已屬不易,真正能作出決策也只有幾個人而已,不是不給他們權利,實在他們不知道如何行使權利,一個連子醜卯酉都說不出來的人,如何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與其多幾個跟轎聽吆喝的,倒不如精幹決策集體。”
“即然這樣,張總的全員入股,豈不是掛羊頭賣狗肉了嗎?股份制企業最大的優點是三權鼎立,責任明確,互相制衡,有效監督,張總卻把全員應該行使的權利變成了少數,利益分配最大收益者也是少數,這是不是與股份制企業運營目的適得其反啊?原來國營尚有*監督,政府約束,實行股份制轉制,監督機制反而削弱了,企業的決策,甚至企業的命運,都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股份制的優點從何談起?”
“我剛才提到我們黨*集中制的原則,講究先*後集中,股份制企業恰恰相反,先集中後*,公司所有的重大決策,是由董事會做出,股東代表會議或者股東大會透過,這個過程就是體現股東權利,他沒有行使權利的能力誰也沒辦法。這麼說吧,黑龍集團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