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的一系列約束,或者說是約束個人行為的各種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的集合體。制度透過影響人們對各種行動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計算而最終影響個人選擇。它為個人行為提供了激勵機制、機會結構和約束機制。個人選擇就是在制度這隻既有形又無形的手的指引下完成的。而長期的經濟和社會績效乃是無數的個人行為聚集的結果。新制度經濟學的上述分析框架為我們研究中國轉型期的*和反*問題提供了一個十分有用的視角。我們知道,*是公職人員及其工作單位運用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謀取私利的行為。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它實際上是公職人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那些參與*交易的人在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動機驅使下經過成本和收益的計算後所作出的一種合乎理性的選擇,而制度透過影響個人對成本和收益的計算而最終影響著個人選擇。如前所述,轉型期的中國在公職人員中出現了大面積的*而且這種現象有著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趨勢。這說明目前中國的*已經不是一種個別的、偶然的現象,而是一種帶有普遍性的現象,這是因為有相當一部分公職人員選擇了透過*的方式來滿足個人利益和要求。它表明現行的制度結構和制度安排存在著重大的缺陷,它誘使越來越多的公職人員從事*活動並提供了相應的機會,而從事*活動被發現和受到制裁的機會很小。換言之,*已成為一種有利可圖、有機可乘、風險很小的達成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方式而為許多公職人員所選擇。制度性缺陷導致*是新制度主義關於*成因的主要結論。 運用制度分析法研究*的成因可以有兩種不同的做法。一種做法是從現行制度結構在激勵機制、機會結構和約束機制等方面的缺陷角度分析*滋長蔓延的原因,這是一種偏重於宏觀分析的方法。另一種做法是分門別類地研究各種不同形式*產生和蔓延的具體制度安排上的誘因,進而探求防治對策,這是一種偏重於微觀和中觀分析的方法。力圖將這兩種方法的優勢結合起來,在總體上採用宏觀分析方法的同時,將不同形式*產生的具體制度誘因融入激勵機制、機會結構和約束機制的分析中。 。。
中國轉型期腐敗和反腐敗問題(5)
現行的制度結構和制度安排在激勵機制上的嚴重缺陷成為*行為得以流行的一個重要原因。這種激勵機制上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公職人員工資性收入水平偏低以及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義等不利於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2)各級政府預算行政經費撥款普遍留缺口和容許黨政機關及群團和事業單位創收改善職工福利的政策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單位體制導致眾多單位利用自身的權力和資源逐利行為的猖獗;(3)尋租行為比起誠實勞動和直接的生產經營活動更容易發財致富導致尋租行為的盛行。
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中國社會各階層利益分配格局的傳統均衡狀態被打破,而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均衡狀態尚未形成。在利益分配格局的大調整中,公職人員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利益分配機制和格局的劇烈變化對公職人員個人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下述幾個方面。一是公職人員的工資性收入與其他社會階層特別是新富起來的社會階層相比明顯偏低。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收入在全國15個行業中排名處於第7位,大致相當於全社會的中等水平。1988年跌到排名13位的最低點。從1989年以來,經過多次加薪,到2000年,我國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人均工資在15個大行業中的排名上升為第8位,考慮到公務員的整體素質高於企業職工,公務員工資水平仍然明顯偏低。二是單位內部工資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的分配仍是按照平均主義方式進行。不同級別公務員之間工資差距太小,最高工資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的比例僅為:1(理想的目標應當是10:1,甚至更多),而工資以外福利性收入基本上是按照平均主義方式發放的。三是同一地區不同單位間公職人員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這種利益分配機制和格局使公職人員面臨的激勵機制嚴重扭曲,不少公職人員產生相當嚴重的相對剝奪感和挫折感。偏低的工資性收入和平均主義收入分配方式以及單位間收入差距的擴大,使公職人員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忠於職守、勤奮工作的動力,並使其中許多人產生在國家和單位提供的收入之外另行開闢收入來源的強烈衝動,而透過以權謀私的*行為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經成為許多公職人員的一種重要的行為方式。
在體制轉換時期,由於體制改革尚未到位,公職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乃至整個部門或行業所面臨的激勵機制也存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