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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集體制的機構,仍被後人襲用。但是日耳曼民族,以武力征服西歐,他們也有他們部落間的習慣制度,這兩者在地域間折中重疊,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Feudal Society,英譯本,譯者(London,1961),此書為研究歐洲史者必讀,特請王毓銓先生回國之便帶回一部,希望早日譯為中文出版。。其譯為“封建制度”,已屬勉強(愚意早應譯為日文之“譜代”,發音為fudai,與法文之feodal更為接近)。

如即以feudal system為中國之封建,則其間共通的特點,更不容忽視。這些共通的特點經過多數專家的集體研究,大約可以綜攬於以下三點詳28頁注①內Feudalism in History。:(1)威權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即封建制度行時,雖仍有中央王室的殘型,其實稅收之徵集與支付,民法與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區處,全由以下地方首腦就地做主。也可以說是集“地方分權之大成”。(2)公眾事宜成為私人產業(public affairs being private domains)。裂土封茅,必經過遺傳,才能固定。所以中國傳統,以“桐葉封弟”。西歐則由為君者以泥土一塊,執於為臣者之手中。兩方都象徵方域內的土木,全部成為受封者的家產,透過遺傳,永為恆業。這樣一來,所謂政府,必為私人政府。皇帝的寶座以家傳的不算,而是要下至各鄉邑,全部出諸遺傳,全部成為私人家業,而且這樣以私為公,以公為私的辦法,並非短時間的違法,而是長期間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也就是要做到《左傳》裡所說:“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才算發揚了封建精神,以致全民都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所以封建(feudalism)必有“次層封建”(subin…feudation)。(3)武士傳統(warrior tradition)。根據以上所述,全民都在一個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身份,則其社會組織,已近於軍事機構。武士的活躍,是為必然趨勢。這種武士身份,有其社會價值,並非普通的職業軍人,也無平時與戰時的區別中國在先秦,毫無重文輕武現象。“軍事部分不僅在政治機構中被尊重,而且認為有高度價值。”見於Frank ,“Phases and Modes of bat in Early China”,Chinese Ways in (Cambridge;Massachuetts;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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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3)

基於以上三個條件,中國歷史之可以稱為封建社會的階段,至為短暫。卜德教授認為古代商周之間為一個封建階段,魏晉南北朝間又為一個封建階段同28頁注①,。還有人認為他引用這名詞過於廣泛。因為漢末統一的帝國已不存在,只有天下分裂,動盪期間,不成其為制度也。

所以將漢、隋、唐等統一的大帝國,與歐洲中世紀的feudal system相比,已屬不倫不類。而中國固有的名詞,“封建”亦與“郡縣”對峙。前者出諸遺傳,著重地方分權;後者則凡人事派遣任免,全不受遺傳之限制,完全出於中央集權。稱郡縣制為封建,更是濫用名詞。

至於明朝,中央集權已登峰造極,重文輕武,也史無疇匹,而且除皇位之外,凡遺傳之官職則無實際之權責,有權責之官職則不遺傳,可謂與以上三個條件,完全相反。即明儒顧炎武之《郡縣論》也稱當日政治制度,放棄封建精神過多,矯枉過正,不合實際顧炎武曰:“封建之廢,自周衰之日;而不自於秦也。”又曰:“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以上見《亭林文集》(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1�6。顧之反對矯枉過正,由楊聯陞簡單地介紹於英文讀者。見Yang,Liensheng,“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Seven Studies;�Hucker(N�Y。;1969),p�10。。而今人三百多年後,仍稱朱明王朝為封建,是即以皇位繼承為封建。如此則今日英國,尚未脫離feudal system矣。濫用名詞,容易改變觀感,發生錯覺。筆者所專攻者為明代史,最近十餘年來,發覺中外著作,濫指朱明為封建,以致引用史籍,不假思考,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