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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布魯斯對我解釋說,檢方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監聽亞瑟的電話,共有時長6000小時14000段電話錄音作為證據。“阿里克斯,你想想看,”布魯斯笑著說,“從14000段電話錄音中,檢方只要選取其中的10個電話,比如那些你發脾氣、大喊大叫說髒話罵人的,然後放出來給陪審團聽,連你自己都會相信那個電話中的人是個黑社會壞蛋。”他說,如果檢方將錄音中的相關人員找來,威脅利誘之後,成了法庭上的證人,這樣一來,你一定在陪審團面前被動,幾乎沒有贏的可能。

我聽得瞠目結舌。還好,我主要在中國做生意,否則我在公司對下屬的咆哮會在美國被檢察官描繪成黑社會老闆的。布魯斯接著說:“阿里克斯,你在這種地方聽到和看到的,許多美國人是不知道的,也無法想象的。”我點點頭,埋頭吃著漢堡包喝著湯,讓漢堡包中硬邦邦的麵粉肉塊在菜湯的伴送之下,慢慢咀嚼、下嚥。

亞瑟平時不怎麼吃午餐,常把自己的餐盒送給別人吃。但開庭審判以來,他每天筋疲力盡,需要在週末的時候補充體力。因此他認真吃完自己的午餐,他說他要堅持住,因為他的審判可能長達5周才能結束。

每一次庭審,對犯人煉獄般的考驗不只體現在法庭上,也在法庭外展開。每次開庭,獄卒會在凌晨4點半喊醒你,讓你漱洗完後集合到當天出庭的犯人間。然後,你和大家挨個在獄卒面前*搜身,連頭髮也要抖弄幾下,連陰囊都要兜上去翻看。接著,匆匆吃完早餐,你要被繫上腳鐐手銬。當你在黑漆漆的囚車中被送到法院地下室的囚室,漫長的一天才剛剛開始。等當天休庭,你被押解回監獄,又要經過一次*搜身和電子探測儀,方才解開鐐銬,此時已過晚上8點。

我想到,亞瑟這個白髮小老頭要被這樣折騰一個多月,真為他擔心。我們用完午餐,又被趕回到囚室。我雙手合十,為亞瑟祈禱,希望真相和正義戰勝虛偽和做秀。

既便是這種祈禱中的真相和正義,犯罪嫌疑人付出的代價還不只是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而且還有錢財的大量消耗。一般的聯邦案件律師,每小時收費500美元是普遍的,一個月的開庭審判下來,亞瑟的訴訟費用將會高得驚人。當然,你可以申請免費的律師,但幾無勝訴的可能。

這就是美國!這就是全球*典範下的司法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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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點30分 教室

我對沃特女士是又愛又恨。她是個60多歲的小老太婆,白人,戴著眼鏡,總是風風火火,顯得很忙的樣子,懷裡捧著一堆的資料,進出各監倉的大門。

沃特女士負責犯人教室和電腦房,所有我們要查閱自己案件證據的,都要經過她才允許使用電腦,所以大家對她畢恭畢敬。不過,你一旦進了沃特女士的使用者名稱單,你就在這小老太婆的魔爪之中,動彈不得。有幾次,我已經看完了自己的案卷材料,留在監倉,沒按時去教室,相當於“蹺課”了。結果,沃特女士讓獄卒將我帶到教室,她找出一張紙,對乖乖站在面前的我抖了抖,指著畫線的幾句話說:“吳先生,你明白英文單詞‘mandatory’是什麼意思嗎?”她是說,我來教室看案卷的申請一旦批准,就是強制性的,否則就把我從電腦使用者名稱單中取消。我只好可憐巴巴地認錯。從那以後,每天下午老老實實來上沃特女士的課,在她的課表上簽字。

其實,我們犯人每在沃特女士的課表上簽字一次,她就增加了一項工作業績。而我則可藉此機會,遠離監倉大廳的嘈雜,享受教室的安靜。

午餐之後,我回房休息片刻,然後照例穿好囚服外套,拿著眼鏡、筆記本和鉛筆,告訴獄卒山姆,“Classroom”,然後站到監倉鐵門邊,等候山姆用對講機通知押送員來將我送到教室。沒多久,押送員來了,對著門外的監控攝像機揮了揮手,監倉鐵門“哐”的一聲徐徐開啟。我和另外兩個犯人排好隊,雙手做投降狀舉過頭頂,背對著押運員站立,由他逐個搜身完畢,方才指示第二道監倉鐵門開啟,接著我們進入監獄大樓的走廊。

監獄就是犯人的世界,這監獄大樓走廊相當於大馬路。用獄卒的話來說,我們犯人上這大馬路必須得乘坐押運員這輛“Taxi”才行。監獄嚴禁犯人單獨在這樣的大馬路上行走。

於是,我們一行三人乘著押運員這輛“計程車”,行走在監獄大樓的走廊。我們一字排開,靠牆右側行走,押運員殿後,靠牆左側行走。我們走到樓梯門口停住,等候押運員去押運同一樓層其他監倉的犯人匯合在一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