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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可惜,結果恰恰相反,曾引起人們質疑腦白金的“宣傳戰”,這一次又引發了人們對“黃金搭檔”的質疑。

“黃金搭檔,不含磷、銅”的廣告語和廣告中對磷、銅超標傷肝臟的說法,已經涉嫌違反1995年施行的《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因為黃金搭檔的主要競爭對手金施爾康和善存片中都含有磷、銅。很快,關於維生素產品中磷、銅是否超標的討論和對黃金搭檔廣告的質疑就在媒體上展開了。

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日報》刊登了一篇《磷銅跳出“冤”未及怎能說“過”》的文章,援引中山大學教授、中國營養學會副理事長何志謙的觀點,稱中國營養學會2000年8月制定的《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中明確提出了銅、磷的“可耐受最高攝入量”(UL),只要每天的銅、磷總攝入量不高於這個量,對於一般人群中的幾乎所有個體都不至於引起不利於健康的作用。中國人膳食中平均每日銅攝入量為2�4mg,磷攝入量1057�8mg。如果每天服用像善存片這樣的多種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則銅的總攝入量為4�4mg,仍然遠低於銅UL8�0mg,但卻能提高機體免疫功能;磷的總攝入量為1183mg,也遠低於磷UL3500mg,但卻能強壯骨骼、牙齒,有利多種新陳代謝活動。

不久,黃金搭檔“磷、銅超標”篇廣告在杭州停播。

2004年3月,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旗下的《新快報》刊發《黃金搭檔製造“磷銅超標”迷霧》一文,文章同樣援引何志謙的話批評黃金搭檔硬造“磷、銅超標”概念,同時援引惠氏…百宮製藥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話,指出黃金搭檔只是保健食品,而善存片等維生素產品是擁有國家藥監部門批准的藥準字號非處方藥品,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嚴格毒理試驗,經過驗證的確安全有效才能進行生產銷售,而且在使用過程中還要進行不良反應追蹤。這些程式,都是作為保健食品的黃金搭檔所沒有的。

此後,批評黃金搭檔廣告的文章大量出現,甚至行業報《中國醫藥報》也對此作了報道,在這些報道中,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研究所的副研究員盧承前、廣州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系蘇宜香教授、廣東省人民醫院營養科主任餘薇教授、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營養科陳超剛主治醫師等營養學界專家也都持與何志謙相同的態度,認為黃金搭檔的“磷、銅超標”廣告與事實不符。

同時,由於黃金搭檔“磷、銅超標”的廣告已經對金施爾康和善存片等產品產生了負面影響,惠氏…百宮製藥有限公司透過藥監部門找衛生部門交涉,並保留與無錫健特透過法律手段解決爭議的權利,百時美施貴寶也擬聯合受到黃金搭檔廣告影響的幾家企業發起訴訟。

重重壓力之下,黃金搭檔“磷、銅超標”廣告不得不停播。隨後,黃金搭檔推出了“黃金搭檔,乖乖,禮品真棒!”和“有多少親朋好友送多少黃金搭檔”的送禮廣告,重新走回了腦白金的老路。

黃金搭檔並沒有獲得腦白金當初的熱烈追捧,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維生素產品同一般保健品不同,其主要消費人群不是“大爺大媽”,而是所謂的“都市白領”,在網際網路日益發達的年代,這些“都市白領”的資訊獲取渠道非常多,想要用腦白金那一套軟文宣傳手法來影響這些人,已經非常困難。這一點,相當多的分析文章都已經指出。而黃金搭檔的功效廣告由於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而不得不停播,轉而回到主打禮品市場的道路上,已經說明史玉柱關於黃金搭檔的最初設想完全失敗。史玉柱本來希望能夠同普通保健品區別開來,做成百年產品的黃金搭檔,不得不同腦白金的形象緊緊捆綁在一起,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局面。

第十七章 再戰黃金搭檔(4)

廣告宣傳上的失誤是黃金搭檔未獲成功的第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則是推出的產品組合過於複雜。

2001年9月21日,衛生部分別以衛食健字(2001)第0271,0275,0276號,批准了珠海康奇有限公司、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申報的黃金搭檔兒童及青少年組合維生素片,黃金搭檔女士組合維生素片,黃金搭檔中老年組合維生素片三種產品。

兒童及青少年組合的保健功能是:補充多種維生素及礦物質;

女士組合的保健功能是:補充維生素A,β…胡蘿蔔素,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維生素E,葉酸及鈣,鐵,鋅,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