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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部分

奪其節。”後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牛)**'婢'*,暉不從。'二'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驃騎將軍東平王蒼聞而闢之,甚禮敬焉。正月朔旦,蒼當入賀。故事,少府給璧。是時陰就為府卿,貴驕,吏毝不奉法。蒼坐朝堂,漏且盡,而求璧不可得,顧謂掾屬曰:“若之何?”暉望見少府主簿持璧,即往紿之曰:'三'“我數聞璧未嘗見,試請觀之。”主簿以授暉,暉顧召令史奉之。'四'主簿大驚,遽以白就。就曰:“朱掾義士,勿復求。”更以它璧朝。蒼既罷,召暉謂曰:“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

'五'帝聞壯之。及當幸長安,欲嚴宿恚В�室躁臀�朗苛睢T僨�倩刺�亍�

注'一'續漢志曰:“諸侯家丞,秩三百石。”

注'二'東觀記曰:“暉為*(掾)*督郵,況當歸女,欲買暉婢,暉不敢與。後況卒,暉送其家金三斤。”

注'三'紿,欺也。

注'四'奉之於蒼。

注'五'屬,向也。與猶如也。史記曰,藺相如,趙人也。趙惠文王時得楚和氏璧,秦昭王欲以十五城易之,趙王使相如奉璧入秦。秦王大喜,無意償趙城。

相如乃前曰:“璧有瑕,願指示王。”相如因持璧卻立倚柱,怒髮上衝冠,曰:

“臣觀大王無償趙城色,故臣復取璧。大王必欲急臣,臣今頭與璧俱碎於柱矣。”

相如持其璧睨柱,欲以擊柱。秦王恐其璧破,乃謝之。

暉好節燍,有所拔用,皆厲行士。其諸報怨,以義犯率,皆為求其理,多得生濟。其不義之囚,實時僵仆。'一'吏人畏愛,為之歌曰:“強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人懷其惠。”'二'數年,坐法免。'三'

注'一'僵,偃;僕,踣也。

注'二'東觀記曰:“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臨淮獨不,鄰郡人多牽牛入界。”

注'三'東觀記曰:“坐考長吏囚死獄中,州奏免官。”

暉剛於為吏,見忌於上,所在多被劾。自去臨淮,屏居野澤,布衣蔬食,不與邑里通,鄉黨譏其介。'一'建初中,南陽大飢,米石千餘,暉盡散其家資,以分宗裡故舊之貧羸者,鄉族皆歸焉。初,暉同縣張堪素有名稱,嘗於太學見暉,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暉臂曰:“欲以妻子託朱生。”暉以堪先達,舉手未敢對,自後不復相見。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頡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暉曰:“堪嘗有知己之言,吾以信於心也。”'二'暉又與同郡陳揖交善,揖早卒,有遺腹子友,暉常哀之。及司徒桓虞為南陽太守,召暉子駢為吏,暉辭駢而薦友。虞嘆息,遂召之。其義烈若此。

注'一'介,特也。言不與觽同。

注'二'以堪先託妻子,心已許之,故言信於心也。

元和中,肅宗巡狩,告南陽太守問暉起居,召拜為尚書僕射。歲中遷太山太守。

暉上疏乞留中,詔許之。因上便宜,陳密事,深見嘉納。詔報曰:“補公家之闕,'一'不累清白之素,斯善美之士也。俗吏苟合,阿意麵從,進無謇謇之志,卻無退思之念,'二'患之甚久。惟今所言,適我願也。生其勉之!”

注'一'詩曰:“袞職有闕,仲山甫補之。”

注'二'易蹇卦艮下坎上,艮為山,坎為水,山上有水,蹇難之象也。六二爻上應於五,五為君位,二宜為臣也。居儉難之時,履當其位,不以五在難私身遠害,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孝經曰:“退思補過。”“謇”與“蹇”通。

是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一'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谷所以貴,由錢賤故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又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二'又宜因交址﹑益州上計吏往來,市珍寶,收採其利,武帝時所謂均輸者也。”'三'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暉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於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暉復獨奏曰:

“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祿食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奸盜,誠非明主所當宜行。”帝卒以林等言為然,得暉重議,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皆自繫獄。

三日,詔敕出之。曰:“國家樂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