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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部分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本志及宗俱碑作“溼陰”,前書志作“漯陰”。又引錢大昕說,謂“隰”蓋“漯”之鬥。

一四三一頁一二行惑亂和氣按:汲本﹑殿本“惑”作“感”。

一四三二頁一0行顧夷*(吾)**'吳'*地記雲集解引惠棟說,謂此顧夷所撰吳地記也,“吳”訛“吾”。今據改。

一四三二頁一三行鼓吹妓女宋閏按:“妓”字當作“伎”,各本皆未正。參閱梁冀傳校記。

一四三二頁一四行永元十一年封錯弟七人為列侯按:汲本作“十二年”。

一四三三頁七行要帶八圍汲本﹑殿本作“十圍”。今按:御覽三七一﹑三七八引,並作“八圍”,疑作“十圍”者誤也。

一四三三頁一0行山陽之南平陽*(焒)**'橐'*湖陵五縣據殿本考證及集解引沉欽韓說改。注同。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宦三年矣按:“三”原鬥“二”,徑改正。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而為簞食*'與肉以'*與之據汲本﹑殿本補。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既而*(與)**'輒'*為公介*'士'*據汲本﹑殿本刪補。

一四三七頁四行快然意解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快”通鑑作“恢”,注云恢然猶廓然也。

一四三九頁一四行*'禮雲'*伯父歸寧乃國據汲本補。按:殿本作“禮伯父歸寧乃國”。刊誤謂此語本出儀禮,既下文有“詩云”字,既此亦當有“禮雲”字。

一四四0頁四行乃獨封蒼五女為縣公主按:袁紀雲封女三人皆為公主。

一四四一頁三行輿馬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東觀記作“賾馬”。

一四四一頁九行惟建初八年三月己卯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紀作“辛卯”。

一四四二頁四行忠立*(十)*一年薨集解引洪頤鷀擔�較芡踅ǔ醢四贄埃�壹匆允悄晁茫�碌奐馱�馱�昃旁亂椅炊�酵踔肄埃�伊⒔鮃荒輳�笆�弊盅堋=窬萆盡�

一四四二頁六行驃騎時吏殿本考證謂“時”字應從通鑑作“府”。今按:此謂蒼為驃騎將軍時之掾屬,“時”字亦非鬥,特通鑑改雲“府吏”,較為明確耳。

一四四三頁七行左傳*(曰)*晉大夫士蒍之辭也“曰”字衍,各本皆未正,今刪。

一四四四頁一行桓帝立河閒孝王子*(恭為)*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刊誤謂當作“桓帝立河閒孝王恭子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校補謂河閒孝王名開,不名恭,且諡以易名,諸王既稱諡,即不必定著其名,“恭為”二字皆屬誤衍。今據校補說刪。

一四四四頁四行靈帝復立河閒貞王*(遜)**'建'**'子'*新昌侯*(子)*佗為任城王校補謂貞王名建,靈帝紀及河閒孝王傳皆同,此作“遜”,誤。又汲本﹑殿本“子”字在“新昌侯”上。今據改。

一四四七頁一六行*(鴻)**'洪'*範五行傳據汲本﹑殿本改。

一四四九頁四行封左*(馮)*翊公刊誤謂案光武紀封焉左翊公,與右翊相配。今按:此衍“馮”字,今刪,參閱前“封右翊公”條校記。

一四四九頁五行諸王來會辟雍按:“闢”原鬥“璧”,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四五0頁九行爾雅曰女子之子為出也汲本﹑殿本“為”作“謂”。按:爾雅雲“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

一四五二頁二行子貞王尊嗣按:集解引錢大昭說,謂紀“尊”作“遵”。 後一頁

後漢書卷四十三 朱樂何列傳 第三十三

*朱暉孫穆*

朱暉字文季,南陽宛人也。'一'家世衣冠。暉早孤,有氣決。年十三,王莽敗,天下亂,與外氏家屬從田閒奔入宛城。'二'道遇髃賊,白刃劫諸婦女,略奪衣物。昆弟賓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動。暉拔□前曰:“財物皆可取耳,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暉死日也!”賊見其小,壯其志,笑曰:“童子內刀。”遂舍之而去。

注'一'東觀記曰“其先宋微子之後也,以國氏姓。周衰,諸侯滅宋,礶碭,易姓為朱,後徙於宛”也。

注'二'東觀記曰“暉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稱於代”也。

初,光武與暉父岑俱學長安,有舊故。及即位,求問岑,時已卒,乃召暉拜為郎。暉尋以病去,卒業於太學。性矜嚴,進止必以禮,諸儒稱其高。

永平初,顯宗舅新陽侯陰就慕暉賢,自往候之,暉避不見。復遣家丞致禮,'一'

暉遂閉門不受。就聞,嘆曰:“志士也,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