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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部分

注'二'東觀記曰:“寄帛二匹以祠焉。”

注'三'史記曰:“管夷吾,潁上人。嘗與鮑叔牙遊,叔牙知其賢。管仲貧困,嘗欺鮑叔牙,鮑叔牙終善遇之。管仲曰:‘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叔。’”前書,王吉字子陽,貢禹字少翁,並琅邪人也。二人相善,時人為之語:“王陽在位,貢禹彈冠。”言其趣舍同也。

注'四'張耳﹑陳餘初為刎頸交,後構隙。耳後為漢將兵,殺陳餘於泜水之上。

蕭育字次君,朱博字子元,二人為友,著聞當代,後有隙不終,故時以交為難。

並見前書。

客初有薦士于丹者,因選舉之,而後所舉者陷罪,丹坐以免。客臱懼自絕,而丹終無所言。尋復徵為太子太傅,乃呼客謂曰:“子之自絕,何量丹之薄也?”

不為設食以罰之,相待如舊。其後遜位,卒於家。

王良字仲子,東海蘭陵人也。少好學,習小夏侯尚書。'一'王莽時,寑病不仕,教授諸生千餘人。

注'一'夏侯建,大夏侯勝之從兄子也。建受尚書於勝,號小夏侯。見前書。

建武二年,大司馬吳漢闢,大應。三年,徵拜諫議大夫,數有忠言,以禮進止,朝廷敬之。遷沛郡太守。至蘄縣,稱病不之府,官屬皆隨就之,良遂上疾篤,乞骸骨,徵拜太中大夫。

六年,代宣秉為大司徒司直。在位恭儉,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時司徒史鮑恢以事到東海,過候其家,而良妻布裙曳柴,從田中歸。'一'恢告曰:“我司徒史也,故來受書,欲見夫人。”妻曰:“妾是也。苦掾,無書。”'二'恢乃下拜,嘆息而還,聞者莫不嘉之。

注'一'東觀記曰:“徒跣曳柴。”

注'二'掾,即謂鮑恢,司徒之掾史也。言勞苦相過,更無書信。

後以病歸。一歲復徵,至滎陽,疾篤不任進道,乃過其友人。友人不肯見,曰:

“不有忠言奇謀而取大位,何其往來屑屑不憚煩也?”'一'遂拒之。良臱,自後連徵,輒稱病。詔以玄纁聘之,遂不應。後光武幸蘭陵,遣使者問良所苦疾,不能言對。詔復其子孫邑中傜役,卒於家。

注'一'楊雄方言曰:“屑屑,不安也。秦﹑晉曰屑屑。”郭景純曰:“往來貌。”

論曰:夫利仁者或借仁以從利,體義者不期體以合義。'一'季文子妾不衣帛,魯人以為美談。'二'公孫弘身服布被,汲黯譏其多詐。'三'事實未殊而譽毀別議。何也?

將體之與利之異乎?宣秉﹑王良處位優重,而秉甘疏薄,良妻荷薪,可謂行過乎儉。然當世諮其清,人君高其節,豈非臨之以誠哉!語曰:‘同言而信,則信在言前;同令而行,則誠在令外。’不其然乎!'四'張湛不屑矜偽之誚,斯不偽矣。'五'王丹難於交執之道,斯知交矣。

注'一'此言履行仁義,其事雖同,原其本心,真偽各異。利仁者謂心非好仁,但以行仁則於己有利,故假借仁道以求利耳。若天性自然,體合仁義者,舉措云為,不期於體,而冥然自合。禮記曰:“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強仁。”

與人同功,其仁未可知;與人同過,其仁則可知。

注'二'文子,魯卿季孫行父之諡也。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君子是以知季文子忠於公室。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事見左傳。

注'三'公孫弘,淄川人也。武帝時為丞相。汲黯曰:“弘以三公而身服布被,詐也。”事見前書。

注'四'真偽之夡既殊,人之信否亦異。同言而信,謂體仁與利仁,二人同出言,而人信服其真者,不信其偽者,則知信不由言,故言信在言前也。同令而行,意亦同也。此皆子思子累德篇之言,故稱“語曰”。

注'五'屑猶介也。

杜林字伯山,扶風茂陵人也。'一'父鄴,成哀閒為涼州刺史。林少好學沉深,家既多書,又外氏張竦父子喜文采,'二'林從竦受學,博洽多聞,時稱通儒。'三'

注'一'案杜鄴傳,鄴本魏郡繁陽人也,武帝時徙茂陵。

注'二'鄴字子夏,祖父皆至郡守。鄴少孤。其母,張敞女也。鄴從敞子吉學,得其家書。竦即吉之子也。博學文雅過於敞。見前書。

注'三'風俗通曰:“儒者,區也。言其區別古今,居則翫聖哲之詞,動則行典籍之道,稽先王之制,立當時之事,此通儒也。若能納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講誦而已,無能往來,此俗儒也。”

初為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