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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蚓之後能辦到。蚯蚓,在地面上吃乾土,在地面下喝泉水。可仲子所住的房屋,是像伯夷那樣廉潔的人所建築的呢?還是像盜蹠那樣的強盜所建築的呢?他所吃的糧食,是像伯夷那樣廉潔的人所 種植的呢?還是像盜路那樣的強盜所種植的呢?這個還是不知道 。”

匡章說:“那有什麼關係呢?他親自編草鞋,他妻子績麻練麻,用這些去交換其它生活用品。”

孟子說:“仲子是齊國的宗族世家,他的哥哥陳戴在蓋邑的俸 祿便有幾萬石之多。可他卻認為他哥哥的俸祿是不義之財而不去吃,認為他哥哥的住房是不義之產而不去住,避開哥哥,離開母親,住在於陵這個地方。有一天他回家裡去,正好看到有人送給 他哥哥一隻鵝,他皺著眉頭說:‘要這種呃呃叫的東西做什麼呢?’ 過了幾天,他母親把那隻鵝殺了給他吃,他的哥哥恰好從外面回來,看見後便說:‘你吃的正是那呃呃叫的東西的肉啊!’他連忙 跑出門去,‘哇’地一聲便嘔吐了出來。母親的食物不吃,卻吃妻 子的;哥哥的房屋不住,卻住在於陵,這能夠算是推廣他的廉潔的操守嗎?像他那樣做,只有把人變成蚯蚓之後才能夠辦到。’”

【讀解】

這一章可以當作諷刺文學來讀。

陳仲子是齊國著名的“廉士”,可孟子卻認為他的作為並不能算是廉潔,尤其是不能提倡、推廣他的這種作為。為什麼呢?因為他的所作所為做得太過分了,是一種走極端的行為。孟子尖刻 地諷刺說,要做到他那樣,除非把人先變成蚯蚓,只吃泥土,喝 地下水,這才能夠做到徹底“廉潔”。而真正要用這種“廉”的 標準來衡量,就是陳仲子本人也沒有能夠做到。比如說,他住的房屋,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人建築起來的 哩;他所吃的糧食,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 人種植出來的哩。何況,他離開母親,不吃母親的食物,但卻還是要吃妻子的食物;他避開哥哥,不住哥哥的房屋,但卻還是要在於陵這個地方來住房屋。這些行為,難道能夠說是徹底“廉潔”嗎?不是!說到頭,只能算是一種沽名釣譽,一種酸腐,用 我們今天流行的話來說,就是一種“假”,一種虛偽。而用朱熹引範氏的話來說,就更為嚴重:“仲子避兄離母,無親戚、君臣、上 下,是無人倫也,豈有無人倫而可以為廉哉?”(《孟子集註》)

在“反腐倡廉”的今天,也的確有一個對廉潔的認定問題。廉 潔並不是談錢色變,拿得越少越好;也並不是生活越儉樸越好,人越清貧窮酸越好。其實,按照孔子、孟子的看法,廉潔就是“見 得思義’”(孔子),就是“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 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孟子)所謂“真理再往前走一步 就成了謬誤。”廉潔做過了頭,“當受不受”,比如說你該領的工資不領,該拿的獎金不拿,那就不是廉潔,而是酸腐,是“虛偽”, 是沽名釣譽了。

所以,廉潔與酸腐的界限還是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一個問題。尤其是在當今這個經濟問題時常引起人們困惑的時代。

最後回到諷刺的問題上來說幾句。除了以蚯蚓為喻辛辣諷 刺外,孟子說:“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臂焉。”這裡的諷刺更是不露聲色,一箭雙鵰。一方面以“巨臂”諷刺陳仲子,另一方面卻由於陳仲子之所以可以稱為“巨臂”,是因為“於齊國之 士”,也就是說,像陳仲子這樣的人,已經算是齊國人中最好的了, 那其他的齊國人真不知有多酸腐,多糟糕呢!此外,就是開始一 段匡章之口對陳仲子的描述,也是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而關 於陳仲子吃“鴕鴕之肉”一事的整個描寫,簡直就可以直接放進《儒林外史》的篇章裡面去。

離婁上

本篇開始出現短章,長篇大論減少。內容涉及政治和為人處事的各個方面,以論“仁”的為最多。全篇原文共28章,本書選14章。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原文】

孟子曰:“離婁①之明、公輸子(2)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師曠③之聰,不以六律④,不能正五音⑤;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 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6)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 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 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7)。’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聖 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既 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