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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能解決:預估數字不必過於確定,只要列出一個上下範圍來就行了。這項措施,事實上完全符合公司董事會、股東和金融界的要求。過去每年12月份的危機,現在已不復存在,幾乎沒有人知道了。而且因為管理者不必再浪費時間來配合預估成果,每年第四季的業務績效反而比過去好了。

另一個例子,是麥克納馬拉出任美國國防部長之前,國防部內也是每年一度發生定期性的危機。那是在6月30日會計年度結束前,國防部上上下下都為了要消化當年度的預算而忙碌。如果國會核定的預算不能消化,就得將剩餘部分繳還國庫。但在麥克納馬拉接任後,很快地看出了這根本不是一項問題。原來美國法律一向規定,對於必須的預算而尚未用完的部分,可以轉入一個臨時賬戶。同一個危機如果重複出現,往往是疏忽和懶散造成的。多年以前我初次做管理顧問時,常常弄不清楚一個企業機構管理的好壞區分——但並不是說我沒有生產方面的知識。後來我才發現:一個平靜無波的工廠,必是管理上了軌道。如果一個工廠常是高潮迭現,在參觀者看來大家忙得不可開交,就必是管理不善。管理好的工廠,總是單調無味,沒有任何刺激動人的事件。那是因為凡是可能發生的危機都早已預見,且已將解決辦法變成例行工作了。同理,一個管理上了軌道的組織,常是一個令人覺得興味索然的組織。在這樣的組織裡,所謂“引人注目”的事情大概就是為未來做決策,而不是轟轟烈烈地處理過去的問題。

第2章 掌握自己的時間(9)

2。人員過多,也常造成時間浪費。

記得我初學算術時,曾有這樣的問題:“某工作2人在2天內可以完成,4人一起做,需幾天完成?”這樣的問題,對小學生來說答案應該是1天。但是在一個組織裡,正確答案將可能是4天,甚至於是永遠無法完成。

當然,人員太少,力量不夠也不行,否則工作縱然完成了,也肯定不理想。但這卻不是一成不變的定律。常見的現象是人員太多,以至於沒有有效性。因為大家的時間,可能沒有花在工作上,而是用來協調人員之間的關係了。

判斷人數是否過多,有一個靠得住的標準。如果一個高階管理人員,尤其是經理,不得不將他工作時間的1/10花在處理所謂“人際關係問題”上,花在處理糾紛和摩擦上,花在處理爭執和合作等等問題上,那麼這個單位就嫌人數過多了。人數過多,難免彼此侵犯,也難免成為績效的阻礙。在精幹的組織裡,人的活動空間較大,不至於互相沖突,工作時也不用每次都向別人說明。

多用幾個人,總是以“有此需要”為藉口。“我們實在少不了一位熱力學專家,少不了一位專利法律顧問,少不了一位學經濟的人才。”但在增加了一位專家後,實在不大用得上他,也許根本用不上他。然而任用理由很多,例如:“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呀!”“他總得熟悉我們的業務呀!”“總得一開始和我們共處呀!”用一個人,應該是每天的工作都需要用他。偶爾才有需要的專家,必要時才需向他請教的專家,就不該正式聘用。要知道在有問題時花顧問費向他請教,遠比正式聘用便宜得多。何況把這樣的專家留在組織裡,對整個團體的有效性肯定有不良的影響,用了他反而將成為組織的禍害。

3。另一個常見的浪費時間的原因,是組織不健全。其表現就是會議太多。

所謂會議,顧名思義,是靠*來商議,是組織缺陷的一種補救措施。我們開會時就不能工作,工作時就不能開會,誰也不能同時又開會又工作。一個結構設計臻於理想的組織,應該沒有任何會議(在今天動態的世界中,這樣的組織當然只是理想而已)。每個人應該都能瞭解他工作所必須瞭解的事,也應該都能隨時獲得他工作所必須的資源。我們之所以要開會,只是因為各有各的工作,要靠彼此合作才能完成某一特定任務。我們之所以要開會,只是因為某一情況所需的知識和經驗,不能全部裝在一個人的頭腦裡,需要集思廣益。

但問題在於會議太多。一個組織如果經常要以會議方式來共同工作,那麼行為科學家們出於善意而為合作所研創的各種機會,就將是多餘的了。一位管理者花費在會議上的時間如果過多,便是組織不健全的表現。

每一次會議都會衍生出許多別的會議,有的是正式的,有的是非正式的,但每次會議總要花好幾個小時。所以,要開會,就得有一定的計劃,否則不但令人討厭,而且是一種危險。會議應該是不得已的例外,不能視為常規。一個人人都隨時開會的組織,必是一個誰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