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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立,即從我做起,創造有秩序的生活。這是猶太人從痛苦的奴隸生活中領悟到的自由觀。 四十萬猶太人從埃及逃離後,首先來到了西乃山麓。在那裡,上帝賜予他們“十戒”,並向他們示範何為自律的行動。這個事情對猶太人影響深遠。最初的以色列共同體並不理會摩西這位偉大的指導者,實際上只是一群烏合之眾。對於他們,上帝的教導就是將“自由”看作是對律法的遵循。 “平等”是指在遵循律法的責任上,每個人都沒有特權。法是上帝賜予的,所以遵從律法,過有秩序的生活被認為是實現上帝旨意的第一步。 行使正義和公平就是為上帝做出犧牲。宗教儀式和典禮也十分注重社會公平的實踐,從這一點上看,猶太教具有和其它宗教明顯不同的特色。 在遵從上帝的教誨﹑律法和禁忌方面,貴族和平民是沒有任何區別的。至於當政者有沒有遵循社會公平的原則,就要靠上帝來監督了。所羅門王的時代,統治者為了宮廷內部子弟的教育,編纂了一本《箴言》。我們來看一下書中的幾條箴言。 不能讓貧窮的人更貧窮 不能讓被虐待的人再出醜 損害這些人生命的人就是在損害自己 敬畏上帝的人是幸運的 鐵石心腸的人會招來災禍,就像是吼叫的獅子和飢餓的狗熊 沒有覺悟的統治者是殘忍的 憎惡不正當利益的人長命百歲 國王如能讓窮人得到公平 他的王位將永遠堅如磐石&nbsp&nbsp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律法面前的猶太人

《聖經》規定:如果有紛爭,當事者雙方就要到祭司或是審判官面前尋求解決。(摘自《申命記》) “由法律裁決”就是近代法治國家的法官所謂的“在上帝的面前,按照法律來進行裁決”。這種做法在猶太人當中已經是一個傳統了。簡而言之,就是宗教法庭按照《聖經》和《塔木德經》對社會上的各種問題進行審理。在那裡,拉比們要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在律法的基礎上進行裁決。 有證據表明:在###庭活躍的時代,巴勒斯坦的猶太法庭還處理過不少刑事案件。如果是兇殺或是可判死罪的案件,則交由總督府審理。過去的兩千年當中,猶太法庭主要處理猶太人的民事案件和宗教上的問題。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異教徒捲入的紛爭,則委託給當地的法院進行處理。順便說一下,在今天的以色列共和國,國家法院就設立在以前的宗教法庭旁邊,而且在民事訴訟的情況下,市民可以在兩者中自主選擇。 先不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點上,猶太人在某種情況下對“法”也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就是說,人制定的法律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經常只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索庫拉曾經在飲毒酒(被判死刑)之前說道:“法就是法,即使它是一部罪惡的法。”但是,猶太人當中沒有這種狡辯的思想。 無論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還是在毒氣室中死去的數百萬的猶太人,他們都沒有從不正當的待遇中逃脫的意識。在現實當中,他們除了喝“命運的苦酒”之外,別無他法。但是,他們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懷有這樣的期待:正因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犧牲,上帝才能將自己超度,來證明正義的存在。猶太人確信“惡法”是經受不住歷史考驗的,最終會從這個世界上消亡。在當政者面前,一部分猶太人瞬間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猶太人會以此為教訓,頑強生存,並且堅信他們的民族會永遠的生存下去。 “無論如何也要剷除惡人的惡行, 讓正義的人更有正義。 正義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們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義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們被虐待的時候出現, 在人們苦惱的時候出現。”(摘自《詩篇》) 相對於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們的自我認識也十分樸素。可以說,正是基於這種樸素的認識,人們才上帝來判斷是非。 人自己設立不了絕對的準則,只有求助於上帝,因為在現實制約之下的人們,不能立足於絕對的客觀和絕對的正義當中。在現實制約下,人們只能做出“應該這樣嗎”之類的臆測而已。而且,現實是不斷變化著的,所以人們要去主張“絕對”就更顯得困難了。雖然人有缺點,還是能有意願去防止過失的吧。 “誰能知道自己的過失? 請將我從無知中解救出來吧! 作為你的奴僕, 我將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請不要讓我被罪惡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錯, 這樣我的一切過失就能得到寬恕。”(摘自《詩篇》) 為了更好地實現正義和公平,人們當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實施惡行。只是,猶太人總是要將事情做得徹底才肯罷休,這可能是他們完美主義的表現吧。他們時時刻刻都防止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