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黑人學生的定額
制,錄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條件差的黑人學生。巴克不幹了――我不就是白點嗎?我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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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惹誰了?他一氣之下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對黑人學生實行定額制是違憲的,
但仍然在原則上支援“平權行動”。
緊接著,嘀咕發展成了議論,議論發展成了吆喝。最著名的吆喝,來自
90年代中期加州州
長
Peter Wilson。他吆喝道:“不能讓集體性權利踐踏個人的權利,我們應當鼓勵的是個
人才幹”。於是他大刀闊斧地開展了廢除“平權行動”的運動。95年
6月,公立的加州大
學及其九個分校廢除了錄取學生中“平權行動”。96年
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廢除了包
括教育、就業、政府招標等各方面的“平權行動”。97年
4月,這一公投結果得到了最高
法院的認可。受到加州的影響,另外十幾個州也開始蠢蠢欲動,要剷除逆向歧視的“平權行
動”。
取消“平權行動”的效果是立杆見影的,98年是加州大學各分校取消“平權行動”的第一
年。在這一年裡,伯克利大學黑人學生的錄取率下降了一大半,從
97年的
562個黑人下降
到
98年的
191個;拉美裔的學生也從
1045個下降到
434個。各大學校方很有點“辛辛苦苦
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的感慨。
2003年“平權行動”再次成為熱點問題。因為今年最高法院遭遇了一個新的“巴克案”――
密歇根大學的
Gratz/Grutter對
Bollinger案。2003年
6月
23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一
個八面玲瓏的裁決:密歇根大學給每個少數民族申請者加
20分的本科生錄取政策是違憲的;
但同時,它又裁定法學院為了增加學生的“多樣性”而照顧少數種族是合法的。這與其
1978
年對“巴克案”的裁定是一樣的:原則上支援“平權行動”,但反對用定量的方式來固定這
種“平權行動”。
如果說最高法院
1978年的曖昧還是理直氣壯的,2003年的曖昧就已經是如履薄冰了。那個
加分制違憲的裁定是
6比
3作出的,而法學院“平權行動”原則合法的裁定,是
5比
4驚險
勝出的。Peter Wilson們吆喝了這麼些年,終於把“平權行動”的陣腳給吆喝亂了。
“平權行動”爭論的核心,正如眾多社會問題的核心,是一個
“程式性正義”和“補償性正
義”的矛盾。“程式性正義”主張一箇中立的程式施用於任何社會群體,而無論結果如何――
同一條起跑線,兔子也好,烏龜也好,你就跑去吧。“程式性正義”的最大問題,就是對“歷
史”和“經濟”、“文化”的無視。一個經歷了
245奴隸制、100年法定歧視和僅僅
30年
政治平等的種族,必須和一個幾百年來在高歌雄進征服全球的種族放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補償性正義則主張根據歷史、文化、經濟條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證一個相對公
平的結果。但補償性正義面對一個不可避免的操作性問題――由誰、如何、是否可能來計算
鑑定一個人的歷史、文化和經濟遭遇?一個祖上是黑奴的黑人錄取時加二十分,那一個祖上
是華工的亞裔應該加多少分呢?一個祖上四代是貧農的人,和一個祖上兩代是貧農的人,分
值又有什麼不同?一個窮白人和一個富黑人,誰更應該加分?……莫非我們還要在每次高考
前進行一次階級成分調查?這就聽起來有點耳熟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