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人都是道德上的典範——卡里古拉的拉丁語就非常好。學習拉丁語的人也不會全都變成傑斐遜。但是瞥一眼過去能讓他們以更全面、更豐富的視角看待現在。會拉丁語就能體察到埋藏在西方世界表層下的古羅馬地層。等待你的將是500年的西方文學,以及數千年的拉丁語詩歌和散文。
“學習拉丁語和英語的互譯能夠鍛鍊思維能力。因為拉丁語是一門已經死去的語言,不像活著的語言一直在發生變化,在翻譯時就沒有變通的空間。如果你沒有準確地理解一個詞的意思,或者一個語法規則的運用,你不會僅僅有所偏離,而是徹底搞錯。”
拉丁語現在只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被使用。如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說拉丁語,要麼是為了炫耀,要麼是當做託辭。用英語說“我撒了個謊”你會被解僱,但如果你說成“我對真實性比較節儉”,你就能免掉麻煩。
有人說:“拉丁語就像知識分子圈的意第緒語,作為一個身體不太好(de modis negandi)的人,我總是希望收到赴宴的邀請(de modis negandi),對這樣的邀請我很少說‘不’(de modis negandi)。這樣說話,大部分人都不知你說的是什麼,這多酷啊。”
在日常會話中夾雜拉丁語時要非常小心。想用拉丁語來顯擺自己的學識往往達不到目的,因為別人聽不懂。很多人使用拉丁語詞時也不知道它們原本的意思,比如candid的意思是純潔的、乾淨的,以它為辭源的candidate卻是候選人的意思,這中間的聯絡並不明顯。這是因為,在古羅馬,舉行選舉時,為了讓站在人群中的候選人比較顯眼,會在他們的袍子上撒一些白灰。
但有時在英語中使用拉丁語能夠加強語勢,而不是被人笑話。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在1992年用拉丁語說那是“可怕的一年”(annus horribilis)——溫莎古堡失火、查爾斯王子、安德魯王子和安妮公主的婚姻紛紛破裂,如果她用英語(a horrible year)表達同樣的意思,效果就不會那麼好。
嘻哈族的馬基雅維裡
《紐約客》的編輯尼克?鮑姆加丁寫道:“48個法則中的第一個是,永遠不要比你的主子更搶眼。不要蓋過你的老闆、贊助人和老師的風頭,他們於你有恩,要讓他們高高在上。格林用違背和遵循了這些法則的歷史事例來闡釋它們。第一個法則的事例分別是,路易十四的財政大臣尼古拉斯?富凱舉辦的派對過於奢侈,路易十四判了他終身監禁。伽利略聰明到不僅發現了木星的衛星,還知道用梅迪奇家族的姓命名它們。格林說,不要誤以為時代不同了。每一個交易臺、每一個行政事務處、每一個車間都有它的太陽王。你只需要認出他來。”
美國服裝公司的創始人多夫?查尼(Dov Charney)說他買了400本《權力的48個法則》,他喜歡把這本書送給那些被他解僱的僱員。但有人覺得這些法則不道德:“到第36條法則,你開始覺得自己行為不端,開始擔心自己的品德。到第44條法則,你已經認為自己大體上是不道德的,整個世界也是如此。到第48條法則,你會說,好吧,誰是我的第一個犧牲品?”格林自己的辯解是:“如果世界就像一個風雲變幻的大球場,我們被限制在其中,選擇不參加比賽是沒用的。那會讓你失去權力,而沒有權力會活得很悲慘。”查尼說:“我相信存在著神聖的法則。也許一共有51條,也許是36條。也許還沒有語言的時候就已經有這些法則了。”(格林最初寫了52條法則,但出版商覺得52很容易讓人想起一年有52個星期、一副撲克牌有52張牌,格林就壓縮到了48條。)查尼認為,奮鬥受制於一些法則,因為格林指出了這些法則而責難他,這未免有些荒唐。“他就像牛頓,牛頓沒有發明地心引力。為什麼羅伯特要為人性的缺憾負責?”
格林說權力的法則跟兵法是相通的,如第42條,擒賊先擒王,第15條,徹底剷除對手。有人懷疑這會引發饒舌界的暴力活動,格林說街頭的暴力活動本來就有,跟他的書無關。仔細讀完全書的讀者都會明白,激情和暴力是最無力的行動。
除了道德與否之外,人們好奇的是,為什麼近年饒舌歌手對這本書推崇備至。權力的第5條法則是:“名聲如此重要,值得用生命去保護。”嘻哈音樂製作人普立爾將它改寫成“名聲是權力的基礎”,並將這句話文在了胳膊上。歌手把這本書寫進歌詞,坎耶?維斯特唱道:“我讀過的書裡,唯一能使我寫的是《權力的48個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