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期去而又保護他們在現代貨幣時代不受欺弄的混合物。凡是佔地308 英畝(合125 公頃)足以使一個家庭衣食溫飽的田地,一概被宣稱為受到古代的限定繼承法約束的世襲地產。它們不得出售、分割、抵押或者因債務無力清償而沒收。
在所有主死後,它們必須按當地的習慣傳給長子或者幼子,或者傳給最近的男性親屬。繼承人有義務照顧兄弟姊妹們的生活和教育,直到他們成年。'258' 只有一個能夠證明他的血液的純潔性可以一直回溯到1800年的亞利安德國人,才能擁有這樣一片田地。這項法律規定,只有這樣的人才能獲得農民的“光榮稱號”。如果他違反“農民慣例”,或者因為沒有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再積極耕作的時候,他就喪失了這個稱號。這樣,負債累累的德國農民在第三帝國的開始時期得以不致因債務無力清償而喪失土地,或者眼看著他的土地逐漸減少(因為沒有必要出賣部分土地來償債),但是在同時,他就像封建時代的農奴那樣不可改變地被限定在這塊田地上。
他的生活和工作的每一個方面,都受到德國糧食局的嚴格管理。這是達里根據1933年9 月13日的一項法律而設立的一個龐大的組織;對農業生產、銷售和加工處理的每一個可以想得到的方面都有權管理。達裡以全國農民工作領袖的資格親自擔任這個組織的領導。這個組織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使農民獲得穩定而有利的價格和使德國糧食自足。
它取得了多大的成功?農民很久以來一直覺得自己在一個似乎只以企業界和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