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秦正在提問,胡金平打斷他的話請求向證人發問。邊秦點點頭,示意他可以開始。
“證人,你剛才說韓律師來了之後跟謝老先生說了什麼,謝老先生才開始起草遺囑?”
“是的。”
“他說了什麼你知道嗎?”
“沒聽清,好像是說他是謝小姐的男朋友,謝小姐以後可能生活沒有著落之類的,具體我記不清楚了。”
“他語氣怎麼樣?是不是很兇狠?”
“記不清了。”
“你說他全程指導謝老先生怎麼起草遺囑?”
“是的,他說了一遍,謝老先生才開始寫的。”
“也就是說謝老先生原來並沒有立遺囑的意願,是他威脅或者誘騙了謝老先生,然後又逼他按照他的意思起草了一份遺囑?”
“知不道。”
“不知道還是有意隱瞞?”
“我說的都是實話,真的知不道。”
吳紅娟的回答換來了胡金平的一聲呵呵。有這些資訊已經差不多了,胡金平轉向法庭,“法官,我方嚴重懷疑原告方對一名神志不清的老人實施了脅迫或欺騙,在違揹他本人意願的情況下,出具了一份遺囑。”胡金平見吳紅娟證人的身份無法推翻,轉而改變策略。
“原告,你方對此有何說明?”
“法庭,被告方的指責非常荒謬,無任何事實根據。首先,如果真像胡律師所說的那樣老人神志不清,我方又怎麼可能進行脅迫或欺騙呢?胡律師,麻煩你教教我,怎麼威脅一個神志不清的人?”
“其次,胡律師已經承認遺囑為謝正和先生親筆所寫,那麼問題就簡單了。請各位法官及對方當事人再細看遺囑內容,是否邏輯清楚、詞句通順?這足以說明被繼承人當時的神志是清醒的,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及可能發生的後果有清楚的認識。”
“再次,請容許我對遺囑的形成過程作詳細說明。謝正和先生病重以後,被告謝小盟將我方當事人從謝老先生安置的別墅裡趕了出來,導致她居無定所,要不是我出錢給她租了個房子,她現在還睡在馬路上或者橋洞裡呢。這些事實法庭只要調查一下左鄰右舍就能知道。”
“所以在見到謝正和先生時,我將他女兒的不幸遭遇如實相告,並且告訴他,如果他不進行干預,他的女兒謝思琪將在他身故後流離失所。”
“謝老先生聽完我的話非常震驚,他沒想到自己的兒子謝小盟是這樣一個不顧手足親情的畜生。”韓東說到這裡又看了一眼謝小盟,可惜丫的不肯再上當,只射來吃人的眼神。
”於是他垂死病中驚坐起,用巨大的毅力支撐著寫完了這份遺囑。為了維護謝老先生、謝思琪小姐的權益,我從法律的角度告訴謝老先生如果寫一份有效的遺囑。”
“這就是事情的真相,被告律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無端地指責我方實施了威脅誘騙的行為,只能說明對方心理黑暗。”
韓東的解釋合情合理,諸多事實法官只要稍微調查就可以印證,他順帶對胡金平冷嘲熱諷了一番。法官們商量之後覺得韓東一方較為可信。
“請證人退庭。被告,你方是否有其他證據證明遺囑不屬實?”邊秦問道。
“沒有,但是我方堅持認為證人不可靠,即使證人目睹了遺囑的形成過程,不能排除原告方對被繼承人實施了威脅誘騙,遺囑不是謝老先生的真實意願。”
“對遺囑有沒有新的質證意見?”
“我方認為即使遺囑屬實,也不能證明原告等同於遺囑載明的繼承人,換句話說,我方不認可原告是謝正和老先生的女兒。”
“原告方對此有何說明?”邊秦問道。
“提請法庭注意,我的當事人是否是謝正和先生的女兒這並不重要,只要她是遺囑上的繼承人即可。但是我方仍然願意向法庭證明謝思琪就是謝正和先生的親生女兒。我提交的證據裡有謝思琪小姐和謝正和先生的諸多合影,這些照片見證了謝思琪小姐和謝正和先生的二十多年生命歷程,我想這足以證明他們之間的親子關係,也足以說明我方當事人謝思琪就是遺囑中的繼承人。”
“提請法庭注意,沒有兩人的dna檢測報告,單憑一些碎片化的照片,不能說明兩人具有親子關係。我方不認同這一結論。”
“被告方有沒有反證?”胡金平被邊秦法官問到了,他只能搖頭。證明謝思琪是謝正和的女兒不易,要想推翻兩人的親子關係也不容易。韓東這方好歹還有照片為證,他這邊就只能空對空打嘴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