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號凌晨四點小孩死亡,二十九號白天姜芳芳回家和申俊吵架後離家,二十九號晚上九點姜芳芳死亡,三十號上午發現小孩屍體,三十號晚上發現姜芳芳屍體。”我在自言自語。作為一名法醫,在處置多名死者死亡的案件時,首先要做的是搞清楚死者的死亡時間和發現時間,才能理清楚時間線,從而方便案件分析復原。
“這個石頭地勢高,”大寶說,“好在屍體處於這麼高的位置,不會被泡在流水裡。”
“是啊,”我說,“雖然二十九號晚上也下雨了,但是被雨淋和被水衝是兩個概念。屍體上的一些關鍵物證應該不會被完全毀壞。”
說完,我用手抹了一下屍體所在位置的石頭,石頭很光滑、乾淨,手上啥也沒有黏附。我又從勘查箱裡拿出寬膠帶,在石頭上粘了一下,粘起來一些小小的黑色石礫。
我說:“好了,去殯儀館幹活兒吧!”
上去的路,我們是走到峽溝的一側溝壁,吊著繩子往上爬,上面的民警拉著繩子減輕我們的自身重量。吊著繩子往上爬,比被別人吊下來要累多了。
爬上去以後,我們勘查人員和在上面拽繩子的民警都氣喘吁吁。
那民警彎著腰說:“秦……秦法醫,你該減肥了。”
省城殯儀館,市公安局法醫學屍體解剖室。
全省最好的屍體解剖室在今年建成了,走進解剖室就能感覺到檔次不同。
大功率的全新風空調和強大的通排風系統將解剖人員所站的位置形成一個空氣流動環,屍體的腐臭氣味從理論上講,直接就能從解剖臺被抽走。
在通排風系統的轟鳴聲中,我們開始了對姜芳芳的屍體解剖。
和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樣。對比那個長相醜陋的四十多歲男人申俊來說,姜芳芳算是個美麗的少婦,不到三十歲的樣子,有一副好身材和一張楚楚可憐的小臉。當然,這是透過想象她生前的模樣得出的結論,躺在手術檯上的她七竅流血,原本白淨的臉上髒亂不堪,眼睛旁也已圍了一圈黑暈。
顱底骨折可以導致血性腦脊液透過骨折縫,再透過口、鼻、耳腔流出體外,同時,血液透過骨折縫流進篩竇、眶周,形成這種“熊貓眼”的徵象。
我們採用先重點後普通的順序開始了屍體解剖。姜芳芳的頭部損傷是全身損傷中最重的,枕部顱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枕部的腦組織和小腦組織已經挫碎,腦漿從頭皮創口中滴滴答答地流出來。
姜芳芳的大腦額葉腦組織也有嚴重的腦挫傷伴大量硬腦膜下出血,但對應部位的顱骨和頭皮沒有任何損傷,說明她頭部的損傷是一個對沖傷,符合生前高墜形成。
相對應的,姜芳芳的背部、臀部皮下和肌肉內都有廣泛的大面積出血,胸椎和骶椎都有明顯的骨折、出血徵象。
“她是仰面朝天摔在石頭上的,”大寶說,“能不能以此推斷出她起跳時候的體位?”
我搖了搖頭,說:“二十多米的高度,屍體很可能在空中有翻滾,所以體位沒有多大的價值。”
“那什麼有價值?”大寶問。
我指了指姜芳芳的一雙手。
她的雙手指尖和掌腕關節都佈滿了擦傷,手指指縫和長長的指甲裡夾雜著一些汙物。
“雖然經過了大雨的澆淋,”我說,“但是這些指縫和指甲裡的汙物有些令人費解,和這個穿著講究的女人的生活習慣不太相符。”
大寶推了推眼鏡,湊近了看。
我拿起寬膠帶,黏附了一些指縫和指甲裡的汙物,又從身邊的物證箱裡拿出在現場提取的寬膠帶,遞給王法醫,說:“你先把這個送去微量物證實驗室吧,用電子顯微鏡看一下,和現場發現嬰兒屍體的沙堆的沙礫是不是一種成分。”
“明白了。”大寶說,“你看得還真仔細啊,這個確實是驗證她就是殺孩子的兇手的最好證據。如果確證死者周圍的環境沒有這種成分的沙礫,那麼她就不可能是在死亡現場附近接觸到沙礫的。”
我嘆了口氣,說:“即便是比對一致,也只能說她在嬰兒屍體現場附近抓過沙子,不能直接確定她就是殺人兇手啊。自產自銷的案件就是這點麻煩,沒有口供作為驗證。”
重新回到屍體旁,我們開始對屍體前側的一些小損傷進行了檢驗。姜芳芳的胸口兩乳之間有一處拳頭大小的皮下出血,其餘體表沒有再發現損傷。
“這個申俊還是比較心疼老婆的,”大寶說,“丟了孩子吵架,也沒動手。”
“這不是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