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激烈爭論後,憲法得到批准;1788年秋,選舉產生了第一任總統和第一屆國會。
直到1789年4月30日,才有足夠的國會議員陸陸續續地來到紐約,為總統選舉團一致選舉的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舉行就職典禮。這些最早的官員面臨著許多令人驚愕的問題;沒有官僚機構、沒有基金和稅收制度,沒有新政府可以用來作為根據的種種先例。然而,恢復穩定僅花費了短得驚人的時間,聯邦政府很快就發揮了作用。華盛頓總統的有力領導、戰後數年曾困擾美國的不景氣的經濟的回升和憲法本身都有助於使制度見效。雖然憲法規定了強有力的國家領導,但同時,它又很有彈性,完全能適應時代和環境的變化。《人權法案》就是一個較早的例子;它儘管遭到了大多數富人的反對,還是於1791年被接受。這一法案闡明瞭公民的若干權利,其中包括言論自由、宗教信仰和集會自由、出版自由以及辯護人的權利等。
開國者的一個獨特貢獻就是解決了聯邦制這一難題。他們透過使權力競爭降到最低限度這樣的方式謹慎地在國家政府和州政府之間分配政治權力。如果出現任何爭端,獨立的法院系統便採取措施作出裁決。事實上,國會依據新憲法作出的最早的決議之一就是透過了闡明聯邦法庭的職責和權力的《司法條例》。1787年的《西北法令》規定,新州應建立在俄亥俄河以北地區;它們在法律上除不採用奴隸制外,其他方面都與舊州完全一樣。這確保了西部各地在有資格成為州時會在相同的原則和條件下加入聯邦。在這些情況下,美國不斷向西擴充套件疆土,從阿勒格尼山脈一直擴充套件到太平洋。它透過各種方式獲得了大片大片的領土:透過從法國手中購進“路易斯安那購地”獲得密西西比河流域;透過強佔和購買從墨西哥手中獲得西南地區;透過同英國談判奪得西北地區;透過購買從俄國手中獲得阿拉斯加。在這些新地區又建起一連串的州,最後增加到50個州,組成了今日的美利堅合眾國。
拉丁美洲 國家時期拉丁美洲的政治發展與美國的政治發展截然不同。拉丁美洲的趨勢是政治分裂而不是政治統一。山脈和密林等障礙將一個地區同另一個地區分隔開來,交通工具的缺乏意味著這些地區同歐洲的聯絡常常比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絡更為密切。西班牙統治下的幾個世紀的與世隔絕因助長了分離主義傾向,也促進了分裂。個別領導人寧願在小國中名聲顯赫,而不願在大的聯邦中湮沒無聞,這些人的個人野心也必須予以考慮。於是,西班牙最初的八個殖民地這時變成了至少18個獨立的國家:過去的拉普拉塔聯邦總督轄區已變成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維亞和烏拉圭諸獨立的共和國;從前的新格拉納達總督轄區變成了哥倫比亞、厄瓜多、委內瑞拉和巴拿馬諸國,瓜地馬拉都督轄區分成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獨立的國家。
長期的不穩定性是國家時期拉丁美洲政治的另一個特徵,它表現為政府經常因軍事政變而被推翻。相反,美國至今仍保留了1787年的憲法,儘管這一憲法經過多次修正。此外,美國曆史上絕大部分時期政局比較穩定;通常由兩個政黨在透過正規選舉而當選的基礎上輪番執政。但是,在拉丁美洲,20個共和國自獨立以來總共採用了186部憲法,平均每個國家有9.3部。政府的興起和倒臺更是屢屢發生。的確,據說巴西皇帝多姆·佩德羅二世(1831-1889年在位)在1876年參觀費城博覽會時曾講過,這裡展出的新機器雖然很多,但拉丁美洲每分鐘裡發生的革命比他在這裡所看到的新機器還要多。
不過,幾乎所有這些拉丁美洲的“革命”都僅僅是名義上的革命。真正的革命是那種能使制度發生根本變化、能使社會和政治秩序從根本上得到重建的革命。拉丁美洲大多數所謂的“革命”只不過是一個軍事獨裁者取代另一個軍事獨裁者,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有的秩序。這種軍方對政治事務的干涉,部分地起因於許多拉丁美洲國家所存在的明顯的階級差別和人民大眾對政治的冷淡態度或牴觸情緒,因此,這種干涉使少數富有的地主和高階軍官能象做遊戲一樣地操縱政界。一批批軍事和文職領袖相繼執政,他們幾乎不注意人民的願望或國家的需要。因此,毫不奇怪,秘魯80%以上的總統是軍人,厄瓜多的軍校就教導學生:“軍事生涯的最後一步是獲得共和國總統的職位”
加拿大與拉丁美洲和美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19世紀期間英國殖民地在維持與帝國的關係的同時逐漸贏得了自治。如前所述,這一獨特發展的基礎就是德拉姆伯爵